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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扶贫局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永和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方案》的通知 | 添加日期: | 2020-11-19 |
文 号: | 永政办发〔2020〕67号 | 生成日期: | 2020-11-19 |
主题分类: | 金融 | 主 题 词: |
永政办发〔2020〕67号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和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
《永和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和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提高承贷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继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防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国务院扶贫办 中国银保监会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3号)及《临汾市防范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行动方案》(临脱贫攻坚办〔2020〕7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基本形成由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协调,县委、县政府牵头,扶贫办、财政局、人行、监管组、乡镇、村委、驻村工作队及银行机构多方联动的防范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我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切实保障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持续发挥脱贫攻坚成效,坚决防范因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集聚引发的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重点任务
(一)高质量完成今年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各承贷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做到精准投放,应贷尽贷。要聚焦一村一品一主体开展投放,帮助贫困户选准选好产业项目,让贫困户真正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扶贫办、财政局、人行、监管组等部门要切实做好信贷投放风险防范等各项工作。全县各乡镇、村都要明确指派一名信贷管理员,配合放贷银行做好信用评级、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跟踪信贷资金使用和产业项目实施情况,确保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全面摸清风险底数
各承贷机构要密切联系扶贫部门,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与工作协同,整合相关力量对所放贷款进行认真细致摸排,重点对贷款到期、逾期、不良、户贷企用、未落实免抵押免担保、未落实贴息和风险补偿、出列户贷款风险、一户多贷、借贫困户名义贷款、受疫情影响贫困户贷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各承贷机构在与扶贫办建立风险情况台账的基础上,按月向防范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工作小组汇报防范和化解风险工作情况。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县脱贫攻坚领导组牵头,扶贫办协调建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预警工作机制,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预警工作方案。充分运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放贷银行工作系统,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研判工作纳入周例会、月报告、季总结工作制度,将系统数据作为监测,预警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各承贷金融机构要对即将到期的贷款提前开展预测分析,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将风险及时提醒贫困户、扶贫办、各乡镇、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合力帮助制定还款计划,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坚决禁止暴力催收;对已到期贷款要充分考虑疫情影响、生产周期、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情况,按照国务院扶贫办、中国银保监会政策要求,相应采取清收、展期、续贷、追加贷款、信用惩戒等方式,分类处置,妥善应对。
(四)主要防范化解措施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扶贫办要与银行机构做好信息对接与共享,向银行机构提供贫困户名录及详细信息并及时更新,做好组织动员、政策协调工作,做好项目咨询、项目指导、宣传培训工作。财政局做好风险补偿、财政贴息等支持政策落实工作。人行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监管组要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差异化监管政策,调整、完善相关规定,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提供监管支持。银行机构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户信息,严格审查贷款人资格,确保扶贫小额贷款合规使用。
二是严格落实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扶贫办、人行、监管组对排查出的未落实免抵押免担保、未及时贴息、户贷企用、借名贷款、出列户等问题,要联合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好监测预警。各承贷金融机构要落实好疫情期间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符合要求的到期贷款要给予适当延期,延期期间要严格执行原合同条款,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原合同利率。同时,扶贫部门要做好贷款延期期间贴息工作,做到按期贴息,应贴尽贴。
三是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各承贷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扶贫办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督促借款人归还贷款。对贷款逾期的贫困户应及时调查、摸清情况、找出原因、认真整改。
四是启动风险补偿金。扶贫办要切实执行好风险补偿政策,贫困户因灾、因病等原因导致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且已追索3个月以上,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后,且已追索6个月以上的,向县扶贫部门申请划拨风险补偿金,冲抵逾期贷款本息。扶贫办要及时受理风险补偿申请事宜,按时上报县风险补偿委员会。财政局积极进行资金划拨。
五是建立贷款逾期风险预警机制。扶贫办和承贷机构及时将当月贷款到期的贫困户名单提供乡镇领导和驻村工作队及第一书记,及时通知到贫困户,提醒贫困户做好还款准备。对不能按时还款或还款有困难的贫困户,要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并报告县扶贫办。要坚决防范扶贫小额信贷的整体风险,确保县域贷款不良率总体可控
扶贫办、人行和监管组将对承贷机构逾期贷款超过总贷款量2%将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并约谈主要领导。逾期贷款超过总量的3%,将向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和上级部门反映,采取更为严厉惩戒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由县扶贫办牵头,各乡镇、财政局、人行、监管组、各承贷金融机构组成的防范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扶贫局,根据实际情况召开风险研判工作会议,分析各乡镇、各机构的风险处置形式,并及时向县脱贫攻坚领导组报告,切实防范扶贫小额信贷等金融风险。
(二)落实好差异化监管政策
人行、监管组等部门要落实好差异化监管政策,对银行机构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各金融机构要完善扶贫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对不良容忍度之内的扶贫小额贷款,信贷人员已按规定履职并无重大过失的,应予以免责。
(三)强化督导检查
扶贫办、人行、监管组牵头对各县市区各机构风险防范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各承贷机构落实防范化解金融扶贫风险有关政策要求不力导致发生风险的,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四)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
各承贷机构要落实好“送金融知识进农村”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持续提升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点知晓度,引导树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责任意识。各乡镇要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和风险防范宣传纳入对乡镇干部、第一书记等扶贫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政策宣讲,并做好典型事例的宣传引导,让正面宣传占领舆论阵地,坚定各方面继续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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