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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永和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 添加日期: | 2020-10-28 |
文 号: | 永政办发〔2020〕62号 | 生成日期: | 2020-10-28 |
主题分类: | 环保 | 主 题 词: |
永和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永政办发〔2020〕62号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和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永和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和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原环保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的目的和意义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于每年的10月份开展,通过报送自查报告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中央财政对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对生态环境质量逐年好转的县域增加拨付转移支付资金,对生态环境质量逐年变差的县域扣减转移支付资金并进行通报和约谈。因此,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着专人负责,认真学习并落实方案要求,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永和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范洋平 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马 健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成 员:白东红 县政府办主任
高润平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局长
任文生 县发改局局长
冯清泉 县财政局局长
王丽萍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周长斌 县住建局局长
刘永胜 县水利局局长
高向晖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琪 县林业局局长
冯华平 县统计局局长
药生荣 县畜牧中心主任
白对红 县气象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高润平同志兼任。
三、时间安排
日常监测数据按季度上报,每个季度结束的下个月10日前由县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向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该季度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
县级自查报告于10月25日前由县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资料上报,各相关单位的数据及资料,需在11月15日前报回县考核办。
四、职责分工
本次考核内容包括:县域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县域自然生态指标、受保护区域情况、土地利用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情况、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情况及考核工作组织情况等。县考核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对照考核内容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发改局:负责提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情况,包括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相关文件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考核情况相关材料。
财政局:负责提供2019年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重点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经费、县级财政支出预算、生态建设支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支出、环境监测支出等数据,并提供资金预算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永和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数据,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排污费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退耕还林工程财政专项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其它专项转移资金;提供2019年考核监测工作经费数据及资金拨付凭证,要求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考核监测工作经费,包括地表水、环境空气、污染源、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等工作经费,不包括监测站房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等监测能力建设的费用。
临汾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负责提供县域内空气质量、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重点污染源等监测资料;提供年度减排任务、生态创建工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相关完成情况及材料;负责收集、整理各相关部门提供的考核资料,并编写自查报告,完成资料报送。
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县域国土面积、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沙化土地面积、土地利用信息表、土地利用信息表(补充)相关数据,并与上年度相比,分析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对其他部门提供的各类土地的面积数据总把关,确保各类土地面积之和与县域国土面积相一致。
住建局:负责提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相关数据;提供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相关资料。
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县域耕地面积相关数据,并与上年度相比,分析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提供本部门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相关资料;提供2019年县域乡镇数量、行政村数量、自然村数量、化肥施用量、农药施用量、耕地面积、播种面积等数据。
林业局:负责提供县域林地面积相关数据,并与上年度相比,分析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提供本部门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相关资料。
水利局:负责提供县域水域湿地面积、土壤侵蚀强度情况相关数据,并与上年度相比,分析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提供本部门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相关资料;提供2019年县域全年耗水量、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荒漠化面积、荒漠化治理面积等数据。
畜牧中心:负责提供县域草地面积相关数据,并与上年度相比,分析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提供本部门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相关资料。
统计局:负责提供产业增加值指标数据及县域各项统计数据。
气象局:负责提供2019年全年平均气温、降水量数据。
五、有关要求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执行,保证数据填报的规范性、真实性,特别是要注意协调所提供数据的一致性和逻辑性。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各项填报数据涉及面积的单位统一为平方公里,各单位相关数据材料于2019年11月15日前加盖公章报送回考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保永和分局213室)。
联系人:杨伟 18535773335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永和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5日印发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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