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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第二批)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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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永和县第二批确定的13个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永和县芝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永和县桑壁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永和县乾坤湾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永和县楼山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永和县望海寺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永和县坡头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永和县档案局

永和县促进外来投资服务中心

永和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永和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永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永和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永和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行政执法单位(机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今后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等原因,导致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动的,有关单位应及时报请县司法局重新确认,以便及时作出调整。

永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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