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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第一批)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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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临汾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县机构改革实际,县政府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认,现将永和县第一批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如下:

一、法定行政机关(32个)

永和县人民政府

芝河镇人民政府

桑壁镇人民政府

乾坤湾乡人民政府

楼山乡人民政府

望海寺乡人民政府

坡头乡人民政府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永和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

室、永和县人民政府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永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和县教育科技局

永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永和县公安局

永和县民政局

永和县司法局

永和县财政局

永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和县自然资源局

永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永和县人民防空办公

室、永和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永和县交通运输局(永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永和县水利局       

永和县农业农村局(永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永和县林业局

永和县文化和旅游局(永和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永和县卫生健康体育局

永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永和县应急管理局  

永和县审计局

永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和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永和县统计局

永和县医疗保障局

永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永和县信访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个)

永和县民族宗教事务

永和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行政执法单位(机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今后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等原因,导致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动的,有关单位应及时报请县司法局重新确认,以便及时作出调整。

永和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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