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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2.03.02
留言内容:现父母农村唯一住房土窑洞里面坍塌,长年遭受雨水侵害,长年不通水电,窑洞里面大面积坍塌,2022年03月01日,地质灾害危房,口头告知未达到6米高度,不属于灾房,要求出具书面承诺房屋不属于地质灾害危房,老人居住后,由房屋安全造成的伤害,给予保证。
回复单位:芝河镇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2.03.07
答复内容:
尊敬的靳先生:
您好!
关于您在永和县政府网站“县长信箱”反映“地质灾害危房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来信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芝河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和霍家沟村委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现场勘查。2022年3月6日,地质灾害专家出具意见,您父亲所属的土窑洞坡面相对完整,垂直裂缝不发育,无落水洞及根劈,坡体稳定,达不到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搬迁的条件,因雨水侵蚀造成的损害,可进行危房改造,相关勘查情况已及时告知了您父亲。
据了解,您父亲的土窑洞于2011年已进行了危房改造,并享受政府改造补助。您父亲长期在县城青少年活动中心经营儿童游乐设施,先后在县城内河口和东门巷租房居住五年以上。位于霍家沟村委上罢骨村的窑洞一直闲置无人居住。芝河镇人民政府和霍家沟村委负责人告知您父亲土窑洞可进行灾后修缮,但因修缮房屋除政府补助资金外,个人还要承担费用,您父亲不同意房屋修缮。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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