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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永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和县2022年度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8-31 |
文 号: | 永政发〔2022〕36号 | 发布日期: | 2022-09-01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永和县2022年度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和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和县2022年度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
衔接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有关部署,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省委、市委乡村振兴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放在突出位置。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履行好中央、省、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统筹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含上年结余结转资金。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 国办发〔2016〕22 号 ) 文件 (调整后为16大类) 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资金。
(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 号 ) 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各类资金。
(三)《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 晋财农〔2021〕56 号 ) 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各类资金。
(四)县安排的衔接资金和经县政府批准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其他各类资金。
三、资金分配情况
2022年度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共1900万元,省级衔接资金1200万元,市级衔接资金700万元,主要用于2大类7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其中,特色产业开发项目5个,涉及资金 1000 万元;村基础设施项目 2个,涉及资金 900 万元。
四、项目管理
一要强化责任担当。项目主管单位、实施单位要明确项目责任人,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对项目实施不利影响工程进度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二要严格资金管理。按照《永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永脱贫攻坚领导组〔2019〕21号)文件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同时要将绩效管理涵盖所有整合资金项目,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不支出”,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要落实公告公示。坚持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四要加强项目资产管理。完善和明确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入账,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相关事项,严格防范项目资金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接落实,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年度项目任务。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做好项目绩效总结、绩效自我评价,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
(四)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全面履行统筹整合资金的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和抓好项目的实施、督办、检查等工作,确保管理规范。
附件:永和县2022年度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表
附件:
政策图解:【图解】永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和县2022年度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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