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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和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永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7-01 |
文 号: | 永政发〔2023〕17号 | 发布日期: | 2023-07-0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2023年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和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
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3〕18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让更多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进一步提标农业生产托管“永和模式”,探索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助力全县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永和县地处晋西吕梁山脉南端,黄河中游晋陕大峡谷东岸,临汾市西北边缘,总面积121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5万亩,粮食播种面积31.1万亩,主要农作物有玉米、高粱、红枣、苹果、核桃等,总人口6.5万,拥有耕地农户1.2万户,户均承包地面积29.2亩。辖2镇4乡,4个社区,65个行政村,306个自然村,属典型的黄土高原梁峁残垣沟壑区。在农业生产托管政策的带动下,农机保有总量达3000余台,综合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经济林管护精细化托管面积逐年扩大,管护能力明显提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关于深化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户自愿等原则,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围绕农业生产主要环节,聚焦“特、优”农业产业,通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实现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提质增效,加快农业生产托管市场化发展,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3.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围绕我县玉米、高粱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4.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试点实施内容
(一)试点任务目标
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分两项服务内容:一是以粮食作物为主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服务折合面积14.63万亩;二是探索经济林精细化托管服务面积0.202万亩。同时围绕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培育壮大服务组织、推进服务资源整合、加强行业监管等开展高质量创新试点探索。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聚焦我县玉米、高粱等主要粮食产业和苹果等经济林产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实施区域由服务组织选择在农业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高的村进行。
项目实施周期,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及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定为2023年3月至2024年12月。
(三)补助对象
通过向社会公开规范择优遴选,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农机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公司等服务组织,承担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四)补助环节和标准
聚焦解决我县农业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选取“耕、种、防、收”四个农业生产基本作业环节进行补助。根据我县农业生产模式、托管服务市场培育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服务环节、服务内容及分环节、分内容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内容、补助标准、面积、补贴比例及任务区域见附件2。
根据省市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对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试点环节除外);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防止“政策垒大户”,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等规模户的补助资金和面积,占比不超过总资金和面积的60%。
(五)补助任务分解
鉴于农业生产受温度、降水、种植品种等多重因素影响,承担以粮食作物为主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5个服务组织,平均分配各环节托管服务试点任务(附件3)。同时依据服务组织服务经验,结合农业生产条件难易、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等因素,划定服务区域,各服务组织服务区域均应包含我县粮食主产区(芝河镇、桑壁镇、坡头乡)和沿黄区域(望海寺乡、乾坤湾乡、楼山乡)的部分村委。
根据本年度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各服务项目、服务环节、服务组织承担任务可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全县总体任务有序完成。同时,各服务组织负责任务片区内新式农业技术及装备的应用和推广。
(六)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分阶段对各服务组织实施完成的作业面积进行验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试点任务的服务组织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服务合同及验收合格的实际作业量,向服务组织兑付补助资金。
(七)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农经综函〔2022〕59号)文件精神使用。本年度项目资金1500万元,其中上级资金514万元全部用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作业服务补助,县级资金986万元使用分两部分,一是组织补助。补助额为项目总金额的5%(75万元)。其中一部分用于县级聘用第三方专业质检团队进行验收。一部分用于服务组织改良,聘用管理和技术人员,提升服务水平,以及开展技术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提升农机操作手的技术水平。资金分配按服务组织的作业量,进行补助;二是作业补助。补助资金量为911万元。
(八)实施流程
1.确定服务组织。在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对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实施主体。其中承担以粮食作物为主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服务组织5个;承担探索经济林精细化托管试点项目的服务组织2个。按照2023年2月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以上服务组织,并签订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县级)(附件5)。
2.签订服务合同。承担试点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应遵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作业服务标准(试行)》开展服务,并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同时,具备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条件的作业环节,参与提供作业服务的农机具必须安装相应设备,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切实保障服务效果。同等条件下,对脱贫户、低保户、五保户、监测户及军属等特殊群体承包的地块进行优先优待。
4.组织分批验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质检团队应严格按照《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作业服务标准》(试行)的规定,及时组织开展试点项目验收工作,采取科学的验收方法,核对作业环节、作业质量、作业面积以及农户对作业服务满意度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验收合格后,及时出具验收报告。
5.拨付补助资金。根据第三方出具验收报告,县农业生产托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依据验收合格的服务数据,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6.及时总结经验。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县托管办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和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分析试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并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总结内容包括2023年已实施和2024年拟实施的托管面积、作物、环节、市场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等内容。
7.试点绩效考核。试点完成后,县托管办要对我县试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自查,配合省市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考核。
四、绩效目标
(一)社会效益。结合地域特点和农业发展现状,继续加强以粮食作物为主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提升服务质量;提升经济林精细化托管服务能力等方面下功夫。继续深化探索全产业链托管,加强产前产后托管服务覆盖,将农业生产托管向产业链前后延伸;重点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创新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逐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二)经济效益。完成农业生产托管试点任务面积55万亩,折合面积约14.9万亩。实施农业生产托管以来,经科学测产,玉米、高粱等农作物亩均增产10%,户均增收2000元以上,农业生产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联农带农方面,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主要服务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小农户,预计带动农户2000户以上。亩均节本增效200元以上,充分发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小农户的优势,促进我县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生态效益。通过对秸秆还田、秸秆捆草等环节的补贴,有效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控制秸秆焚烧情况的发生。同时通过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效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化肥、除草剂、农药等的使用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强化政府办、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中心等成员单位的工作联动,发挥领导小组群策群力合力推动优势。切实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田华同志兼任。主要负责项目工作的日常事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等,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强化实施指导。县托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托管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要建立托管服务组织名录管理制度,建立农业农村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多方参与的服务组织资格审查监督机制,对于纳入名录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组织,予以重点扶持。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试点任务资格的服务组织,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建立服务组织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组织,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试点任务资格。
(三)严格资金监管。根据《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保障工作经费。县财政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工作(附件1)。
(五)强化宣传引导。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 2023年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承诺书
2. 2023年度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价格及补助标准
3. 2023年度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区域拟定任务
分解表
4. 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作业服务标准(试行)
5. 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县级)
6. 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书(村级)
7. 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登记表
8. 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表
附件1
2023年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承诺书
2023年为按时保质完成好我县实施的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试点服务,郑重承诺:
一、安排不低于15万元的实施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验收与工作指导,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二、严格按照组织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补助环节、补助标准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试点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
三、试点实施完成后,认真撰写试点实施总结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永和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日
附件2
2023年度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价格及补助标准 | |||||||||||||||||||||||||||||||||||||||||||||||||||||||||||||||||||||||||||||||||||||||||||||||||||||||||||||||||||||||||||||||||||||||||||||||||||||||||||||||
服务环节 | 市场价(元) | 比例 | 补贴价格(元) | 作业面积(万亩) | 折合面积(万亩) | 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
耕 | 旋耕 | 60 | 35% | 21* | 19.6 | 7.056 | 411.6 | ||||||||||||||||||||||||||||||||||||||||||||||||||||||||||||||||||||||||||||||||||||||||||||||||||||||||||||||||||||||||||||||||||||||||||||||||||||||||
深耕 | 85 | 29% | 25(试点) | 3.5 | 1.26 | 87.5 | |||||||||||||||||||||||||||||||||||||||||||||||||||||||||||||||||||||||||||||||||||||||||||||||||||||||||||||||||||||||||||||||||||||||||||||||||||||||||
种 | 播种 | 60-75 | 29% | 20-22* | 6 | 1.62 | 132 | ||||||||||||||||||||||||||||||||||||||||||||||||||||||||||||||||||||||||||||||||||||||||||||||||||||||||||||||||||||||||||||||||||||||||||||||||||||||||
防 | 除草防治 | 35 | 29.00% | 10* | 5.53 | 0.553 | 55.3 | ||||||||||||||||||||||||||||||||||||||||||||||||||||||||||||||||||||||||||||||||||||||||||||||||||||||||||||||||||||||||||||||||||||||||||||||||||||||||
施叶面肥(试点) | 50 | 36% | 18(试点) | 3.5 | 0.35 | 63 | |||||||||||||||||||||||||||||||||||||||||||||||||||||||||||||||||||||||||||||||||||||||||||||||||||||||||||||||||||||||||||||||||||||||||||||||||||||||||
收 | 秸秆粉碎 | 55 | 33% | 18* | 6.55 | 1.769 | 117.9 | ||||||||||||||||||||||||||||||||||||||||||||||||||||||||||||||||||||||||||||||||||||||||||||||||||||||||||||||||||||||||||||||||||||||||||||||||||||||||
秸秆捆草 | 120 | 38% | 45(试点) | 4 | 1.08 | 180 | |||||||||||||||||||||||||||||||||||||||||||||||||||||||||||||||||||||||||||||||||||||||||||||||||||||||||||||||||||||||||||||||||||||||||||||||||||||||||
收割 | 110 | 27% | 30* | 3.5 | 0.945 | 105 | |||||||||||||||||||||||||||||||||||||||||||||||||||||||||||||||||||||||||||||||||||||||||||||||||||||||||||||||||||||||||||||||||||||||||||||||||||||||||
合计 | ≤130(试点除外) | 52.18 | 14.633 | 1152.3 | |||||||||||||||||||||||||||||||||||||||||||||||||||||||||||||||||||||||||||||||||||||||||||||||||||||||||||||||||||||||||||||||||||||||||||||||||||||||||||
备注:1.带*为全程托管环节,补助价格126元≤130元(试点除外),其余为选择环节;2.所有面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2023年度永和县经济林精细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价格及补助标准 | |||||||||||||||||||||||||||||||||||||||||||||||||||||||||||||||||||||||||||||||||||||||||||||||||||||||||||||||||||||||||||||||||||||||||||||||||||||||||||||||
备注:1.精细托管针对管护环节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进行针对性补贴。2.所有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此项属于县级试点项目。 |
附件3
2023年度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区域拟定任务分解表 | ||||||||||
项目实施服务组织 | 服务区域 | 服务环节 | 市场价 (元) | 比例 | 补贴价格 (元) | 作业面积 (万亩) | 折合面积 (万亩) | 补助资金 (万元) | 备注 | |
永和县捷登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 | 坡头乡、芝河镇(乐生、官庄)、望海寺乡、规模经营户 | 耕 | 旋耕 | 60 | 35% | 21* | 3.92 | 1.4112 | 82.32 | |
深耕 | 85 | 29% | 25(试点) | 0.7 | 0.252 | 17.5 | ||||
种 | 播种 | 60-75 | 29% | 20-22 * | 1.2 | 0.324 | 26.4 | |||
防 | 除草防治 | 35 | 29% | 10* | 1.106 | 0.1106 | 11.06 | |||
施叶面肥(试点) | 50 | 36% | 18(试点) | 0.7 | 0.07 | 12.6 | ||||
收 | 秸秆粉碎 | 55 | 33% | 18* | 1.31 | 0.3537 | 23.58 | |||
秸秆捆草 | 120 | 38% | 45(试点) | 0.8 | 0.216 | 36 | ||||
收割 | 110 | 27% | 30* | 0.7 | 0.189 | 21 | ||||
合计 | *≤130(试点除外) | 10.436 | 2.9265 | 230.46 | ||||||
备注:1.带*为全程托管环节,补助价格126元≤130元(试点除外),其余为选择环节;2.所有面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2023年度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区域拟定任务分解表 | ||||||||||
项目实施服务组织 | 服务区域 | 服务环节 | 市场价 (元) | 比例 | 补贴价格 (元) | 作业面积 (万亩) | 折合面积 (万亩) | 补助资金 (万元) | 备注 | |
永和县四方农机专业合作社 | 芝河镇、乾坤湾乡、楼山乡(赵家岭、索珠村、张家垣)、规模经营户
| 耕 | 旋耕 | 60 | 35% | 21* | 3.92 | 1.4112 | 82.32 | |
深耕 | 85 | 29% | 25(试点) | 0.7 | 0.252 | 17.5 | ||||
种 | 播种 | 60-75 | 29% | 20-22 * | 1.2 | 0.324 | 26.4 | |||
防 | 除草防治 | 35 | 29% | 10* | 1.106 | 0.1106 | 11.06 | |||
施叶面肥(试点) | 50 | 36% | 18(试点) | 0.7 | 0.07 | 12.6 | ||||
收 | 秸秆粉碎 | 55 | 33% | 18* | 1.31 | 0.3537 | 23.58 | |||
秸秆捆草 | 120 | 38% | 45(试点) | 0.8 | 0.216 | 36 | ||||
收割 | 110 | 27% | 30* | 0.7 | 0.189 | 21 | ||||
合计 | *≤130(试点除外) | 10.436 | 2.9265 | 230.46 | ||||||
备注:1.带*为全程托管环节,补助价格126元≤130元(试点除外),其余为选择环节;2.所有面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2023年度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区域拟定任务分解表 | ||||||||||||||||||||
项目实施服务组织 | 服务区域 | 服务环节 | 市场价 (元) | 比例 | 补贴价格 (元) | 作业面积 (万亩) | 折合面积 (万亩) | 补助资金 (万元) | 备注 | |||||||||||
永和县跃达农牧专业合作社 | 坡头乡、桑壁镇(新乡、南寨、堡则、后河)、芝河(榆林只)、望海寺乡、规模经营户 | 耕 | 旋耕 | 60 | 35% | 21* | 3.92 | 1.4112 | 82.32 | |||||||||||
深耕 | 85 | 29% | 25(试点) | 0.7 | 0.252 | 17.5 | ||||||||||||||
种 | 播种 | 60-75 | 29% | 20-22 * | 1.2 | 0.324 | 26.4 | |||||||||||||
防 | 除草防治 | 35 | 29% | 10* | 1.106 | 0.1106 | 11.06 | |||||||||||||
施叶面肥(试点) | 50 | 36% | 18(试点) | 0.7 | 0.07 | 12.6 | ||||||||||||||
收 | 秸秆粉碎 | 55 | 33% | 18* | 1.31 | 0.3537 | 23.58 | |||||||||||||
秸秆捆草 | 120 | 38% | 45(试点) | 0.8 | 0.216 | 36 | ||||||||||||||
收割 | 110 | 27% | 30* | 0.7 | 0.189 | 21 | ||||||||||||||
合计 | *≤130(试点除外) | 10.436 | 2.9265 | 230.46 | ||||||||||||||||
备注:1.带*为全程托管环节,补助价格126元≤130元(试点除外),其余为选择环节;2.所有面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2023年度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区域拟定任务分解表 | ||||||||||||||||||||
项目实施服务组织 | 服务区域 | 服务环节 | 市场价 (元) | 比例 | 补贴价格 (元) | 作业面积 (万亩) | 折合面积 (万亩) | 补助资金 (万元) | 备注 | |||||||||||
永和县庆丰农机专业合作社 | 桑壁镇、楼山乡、规模经营户 | 耕 | 旋耕 | 60 | 35% | 21* | 3.92 | 1.4112 | 82.32 | |||||||||||
深耕 | 85 | 29% | 25(试点) | 0.7 | 0.252 | 17.5 | ||||||||||||||
种 | 播种 | 60-75 | 29% | 20-22 * | 1.2 | 0.324 | 26.4 | |||||||||||||
防 | 除草防治 | 35 | 29% | 10* | 1.106 | 0.1106 | 11.06 | |||||||||||||
施叶面肥(试点) | 50 | 36% | 18(试点) | 0.7 | 0.07 | 12.6 | ||||||||||||||
收 | 秸秆粉碎 | 55 | 33% | 18* | 1.31 | 0.3537 | 23.58 | |||||||||||||
秸秆捆草 | 120 | 38% | 45(试点) | 0.8 | 0.216 | 36 | ||||||||||||||
收割 | 110 | 27% | 30* | 0.7 | 0.189 | 21 | ||||||||||||||
合计 | *≤130(试点除外) | 10.436 | 2.9265 | 230.46 | ||||||||||||||||
备注:1.带*为全程托管环节,补助价格126元≤130元(试点除外),其余为选择环节;2.所有面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2023年度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区域拟定任务分解表 | ||||||||||||||||||||
项目实施服务组织 | 服务区域 | 服务环节 | 市场价 (元) | 比例 | 补贴价格 (元) | 作业面积 (万亩) | 折合面积 (万亩) | 补助资金 (万元) | 备注 | |||||||||||
永和县一条龙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 桑壁镇、楼山乡(小南楼、可托)、规模经营户 | 耕 | 旋耕 | 60 | 35% | 21* | 3.92 | 1.4112 | 82.32 | |||||||||||
深耕 | 85 | 29% | 25(试点) | 0.7 | 0.252 | 17.5 | ||||||||||||||
种 | 播种 | 60-75 | 29% | 20-22 * | 1.2 | 0.324 | 26.4 | |||||||||||||
防 | 除草防治 | 35 | 29% | 10* | 1.106 | 0.1106 | 11.06 | |||||||||||||
施叶面肥(试点) | 50 | 36% | 18(试点) | 0.7 | 0.07 | 12.6 | ||||||||||||||
收 | 秸秆粉碎 | 55 | 33% | 18* | 1.31 | 0.3537 | 23.58 | |||||||||||||
秸秆捆草 | 120 | 38% | 45(试点) | 0.8 | 0.216 | 36 | ||||||||||||||
收割 | 110 | 27% | 30* | 0.7 | 0.189 | 21 | ||||||||||||||
合计 | *≤130(试点除外) | 10.436 | 2.9265 | 230.46 | ||||||||||||||||
备注:1.带*为全程托管环节,补助价格126元≤130元(试点除外),其余为选择环节;2.所有面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2023年度永和县经济林精细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区域拟定任务分解表 | ||||||||||||||||||||
项目实施服务组织 | 采取措施及管护面积 | 管护环节 | 市场价格(元/亩) | 补助环节(元/亩) | 实施面积(亩) | 补贴金额(万元) | 备注 | |||||||||||||
永和县艺仁绿化专业合作社 | 农业措施(1091亩) | 施肥 | 春季 | 310 | 1210 | 310 | 1091 | 33.821 | ||||||||||||
夏季 | 300 | |||||||||||||||||||
秋季 | 600 | |||||||||||||||||||
旋耕 | 60 | 60 | ||||||||||||||||||
生草覆盖 | 一次 | 60 | 180 | 60 | 19.638 | |||||||||||||||
二次 | 60 | 60 | ||||||||||||||||||
三次 | 60 | 60 | ||||||||||||||||||
铺设反光膜 | 260 | 260 | ||||||||||||||||||
林业措施(1091亩) | 整形修剪 | 200 | 200 | 200 | 21.82 | |||||||||||||||
套袋 | 1000 | 1000 | ||||||||||||||||||
环割 | 35 | 35 | 35 | 3.8185 | ||||||||||||||||
拉枝 | 240 | 240 | 240 | 26.184 | ||||||||||||||||
疏花 | 260 | 260 | ||||||||||||||||||
疏果 | 240 | 240 | ||||||||||||||||||
病虫害防治 | 一次 | 65 | 390 | 65 | 35.4575 | |||||||||||||||
二次 | 65 | 65 | ||||||||||||||||||
三次 | 65 | 65 | ||||||||||||||||||
四次 | 65 | 65 | ||||||||||||||||||
五次 | 65 | 65 | ||||||||||||||||||
六次 | 65 | |||||||||||||||||||
剪锯口保护 | 30 | 30 | 30 | 3.273 | ||||||||||||||||
涂白 | 30 | 30 | 30 | 3.273 | ||||||||||||||||
合计 | 4135 | 1350 | 1091 | 147.285 | ||||||||||||||||
备注:1.精细托管针对管护环节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进行针对性补贴。2.所有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此项属于县级试点项目 | ||||||||||||||||||||
2023年度永和县经济林精细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区域拟定任务分解表 | ||||||||||||||||||||
项目实施服务组织 | 采取措施 | 管护环节 | 市场价格(元/亩) | 补助环节(元/亩) | 实施面积(亩) | 补贴金额(万元) | 备注 | |||||||||||||
永和县华龙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农业措施 (929亩) | 施肥 | 春季 | 310 | 1210 | 310 | 929 | 28.799 | ||||||||||||
夏季 | 300 | |||||||||||||||||||
秋季 | 600 | |||||||||||||||||||
旋耕 | 60 | 60 | ||||||||||||||||||
生草覆盖 | 一次 | 60 | 180 | 60 | 16.722 | |||||||||||||||
二次 | 60 | 60 | ||||||||||||||||||
三次 | 60 | 60 | ||||||||||||||||||
铺设反光膜 | 260 | 260 | ||||||||||||||||||
林业措施(929亩) | 整形修剪 | 200 | 200 | 200 | 18.58 | |||||||||||||||
套袋 | 1000 | 1000 | ||||||||||||||||||
环割 | 35 | 35 | 35 | 3.2515 | ||||||||||||||||
拉枝 | 240 | 240 | 240 | 22.296 | ||||||||||||||||
疏花 | 260 | 260 | ||||||||||||||||||
疏果 | 240 | 240 | ||||||||||||||||||
病虫害防治 | 一次 | 65 | 390 | 65 | 30.1925 | |||||||||||||||
二次 | 65 | 65 | ||||||||||||||||||
三次 | 65 | 65 | ||||||||||||||||||
四次 | 65 | 65 | ||||||||||||||||||
五次 | 65 | 65 | ||||||||||||||||||
六次 | 65 | |||||||||||||||||||
剪锯口保护 | 30 | 30 | 30 | 2.787 | ||||||||||||||||
涂白 | 30 | 30 | 30 | 2.787 | ||||||||||||||||
合计 | 4135 | 1350 | 929 | 125.415 | ||||||||||||||||
备注:1.精细托管针对管护环节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进行针对性补贴。2.所有数字保留两位小数点。3.此项属于县级试点项目。 |
附件4
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作业服务标准(试行)
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主要包括耕、种、防、收四个环节,项目实施期间作业服务标准如下:
一、耕
1.旋耕深度应根据地块土壤墒情及区域农艺要求确定,一般为12—20cm,误差不大于2cm;旋耕作业应不重耕,不漏耕;旋耕作业后,要求地表平整,碎土均匀,土层疏松,地头整齐。
2.深耕深度达到22—30cm;土地深耕以后打破犁底层,加深耕层,熟化底土,利于农作物根系深扎。
二、种
1.播种深度。根据土壤墒情确定播种深度,一般情况下玉米播种深度在4—6cm,把握墒好易浅,墒差易深的原则。
2.合理密植,确定播量。播种时应因地制宜,具体地块农作物株距、行距及深度的确定,尊重该地块农户意愿。推广玉米精量播种技术,提高播种质量。一般土壤肥沃、水分充足,种植密度可稍大;土壤瘠薄、水肥条件较差,则宜适当稀植。具体数据参照株距30—40cm,行距50—60cm,出苗率达85%以上为主(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等因素外)。
3.播种检查。播种质量的检查,首先检查播种深度是否一致,另外就是检查是否播到干土层中、是否有断垄现象各行排种量是否均匀。根据槽轮式、指夹式、气力式排种器不同,确定播种机行走的速度,确保行驶速度均匀,播种质量符合农艺要求。
三、防
1.正确选择:针对不同类型的农作物和不同类型的杂草,正确选择除草剂。
2.控制用量:按照说明书严格控制除草剂的用量,避免过多或者过少用药。
3.用药方法及效果:主要采取喷雾法,做到药水配释到位,作业区域喷洒均匀,覆盖无死角。
四、收
机械收割(玉米):苞叶剥净率达85%以上,果穗损失率≤5%,籽粒损失率≤2%。
秸秆粉碎(玉米):作业过后地面残茬高度≤8cm;粉碎长度合格率≥85%。
秸秆打捆:成捆率≥97%。
附件5
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县级)
甲方:永和县托管办
乙方:
为顺利开展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如下:
一、服务项目
一是以粮食作物为主的农业生产托管实施耕、种、防、收等环节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二是以经济作物苹果树果园的施肥、生草覆盖、整形修剪、环割、拉枝、剪锯口保护、病虫害防治、涂白等经济林精细化托管服务。
二、服务期限
2023年3月至2024年12月。
三、补助环节
按照《2023年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中附件2项目指导价格及环节进行补助。
四、补助金额
对验收后的达标面积,按照《2023年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中指导价格进行补助。
五、托管面积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涉及个村,作业项目为:旋耕万亩;深耕万亩;播种万亩;除草/防治万亩;施叶面肥万亩;收割万亩;秸秆粉碎万亩;秸秆打捆万亩。
经济林精细化托管服务涉及个村,作业项目为:对万亩的苹果树果园进行施肥、生草覆盖、整形修剪、环割、拉枝、剪锯口保护、病虫害防治及涂白等精细化服务。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统筹安排乙方的作业区域和面积。
2.监督乙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托管服务任务。
3.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4.及时拨付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5.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
6.配合县托管办监督工作及验收工作,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核减作业补助;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取消其托管服务资格。
七、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安排的作业区域和面积及时组织开展作业,做到不误农时。
2.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和指导。
3.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不许弄虚作假、偷工减料。
4.合理收费,要以《2023年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指导价为基准,不得借项目实施乱收费。
5.强化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承担项目作业全程的所有安全责任。
6.宣传托管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办法和程序,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八、其他
1.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纠纷可向人民法院诉讼。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书(村级)
甲方(接受服务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是否脱贫户:
乙方(提供服务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方将乡(镇)村亩粮食作物服务环节(旋耕、深耕、播种、除草防治、施叶面肥(试点)、秸秆粉碎、秸秆打捆、收割)或经济林精细托管管护服务环节(春季施肥、生草覆盖三次、整形修剪、环割、拉枝、病虫害防治五次、剪锯口保护、涂白)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
第二条服务标准
乙方按照县级服务作业质量标准等,为甲方开展作业服务,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开展作业所需基本条件,并对乙方的服务有监督权。
第三条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服务费用
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永和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指导价格及拟定任务分解表》补贴后的剩余价格。
第五条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要及时支付作业费,按照作业环节及达标面积进行服务费用的支付。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农业生产托管作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为乙方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要求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二)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托管办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需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县托管办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其他约定事宜: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7 | |||||||||
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登记表 | |||||||||
服务组织名称: 服务人员姓名: 车牌号: 联系电话: 年度: | |||||||||
村委 | 农户姓名 | 农户电话 | 身份证号 | 作业环节 | 作业面积 (亩) | 作业时间段 从月日到月日 | 是否 脱贫户 | 备注 | |
合计 | |||||||||
注:农户签字一栏如因特殊原因需他人代签时,签代签人姓名+(代)+电话,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县托管办存档备案,一份由服务组织保存。 |
附件8
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
兑付结算表
服务组织名称 (盖章): | 法人代表 | ||||
账号 | |||||
序号 | 主要服务 产业和环节 | 服务面积 (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资金 (元) | 备注 |
合计 | |||||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主管部门 |
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办(代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叁份,服务组织与托管办各存一份,一份用于财务账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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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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