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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和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永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6-21 |
文 号: | 永政发〔2023〕14号 | 发布日期: | 2023-06-2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3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23〕6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安排部署,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永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永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
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普查方面的事项;
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
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普查方面的事项;
县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
县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法律服务机构普查方面的事项;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负责和协调宗教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
县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和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查方面的事项;
县教科局负责和协调学校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
县卫体局负责和协调医疗卫生机构普查方面的事项;
县住建局负责和协调物业公司普查登记工作,协调物业公司协助普查机构登记所管理住宅区内经营单位的事项。
各银行、各保险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移动通信部门和烟草、电力、中石化等单位,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与普查相关工作;具备单位审批备案、资质认定职能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普查所需的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利用各自工作渠道协助开展普查宣传、查找普查对象,并反馈查找信息,同时参与职责范围内普查结果的评估认定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推动本行业普查对象认真配合普查,准确填报相关登记资料。
各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编办管理其编制的群众团体要发挥管理服务职能优势,安排专人负责理清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举办(挂靠)的社会团体和企业、所管理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非市场主体单位以及内部存在的独立运营的市场主体情况。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也要安排专人理清自身及所属和内部存在的各类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县统计局和各级普查机构要指导这些单位认真梳理,做好清查登记。同时,发挥基层综治网络管理作用,将设立在居民小区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全部清查登记,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委会要设立普查工作组,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县产业集聚区要设立普查办公室,配合所在地普查机构做好四至范围内的普查工作。
五、加大保障力度
(一)配齐普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各级普查机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办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保险,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二)做好经费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县财政局要根据普查工作实际,及时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保障所涉基层普查人员劳动报酬和移动终端设备经费。要统筹抓好移动终端设备的利旧、置新或租赁。各项经费要按时拨付,确保满足工作需要,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联动。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把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重要意义,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联络员,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要求,协同联动,共同发力,全力支持县统计局和各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工作。县统计局和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普查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按普查方案要求推进实施;要组织企业推进建立统计电子台账,梳理2023年生产经营资料,满足普查工作需要;要抓住普查契机,推动符合达规条件的企业单位入库入统,夯实常规统计监测基础。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四)抓好重点调查。科学谋划首次统筹开展的投入产出调查,聚焦调查表式多、填报难度大等特点,紧密结合我县实际,确定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单位,强化统计制度方法宣传解读和业务指导,提升调查质量。通过统筹开展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更好了解国民经济各行业间的投入与产出关系,反映不同行业间经济联系以及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情况,实现总量数据和结构数据协调衔接。
(五)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探索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普查数据收集、审核、分析、存储及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应用。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普查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普查数据质量、扩大普查结果应用范围。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做好成果应用。各级普查机构、相关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拓展普查数据开放渠道和共享方式,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经济普查成果在党委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件:永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永和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永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人员组成
组 长:任文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慧廷 县政府办主任
冯清泉 县财政局局长
冯永禄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小明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刘海平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李永正 县委编办主任
沈 欢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蒋俊彦 县民政局局长
周长斌 县住建局局长
药小云 县文旅局局长
高向晖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田 华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田永峰 县卫体局局长
薛永明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 琪 县教科局局长
王志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贾文宁 县人社局局长
毛海涛 县司法局局长
任佼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维勇 县产业集聚区主任
任树楷 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冯德武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瑞成 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郭 刚 县邮政管理局长
王文明 县税务局局长
王小平 中国人民银行永和县支行行长
王蛇林 临汾银监分局永和监管组组长
曹建斌 国网永和供电公司经理
郎 辉 电信永和分公司经理
任 斌 联通永和分公司经理
王瑞杰 移动永和分公司经理
张 静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杨锁龙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英平 县网络服务中心主任
宋永亮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
刘振江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秦睿鹏 芝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胡 瑞 桑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剑锋 坡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 强 望海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 彭 乾坤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陆立罡 楼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乡镇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赵小明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报备。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政策解读:图解: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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