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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和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永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和县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三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7-25 |
文 号: | 永政发〔2024〕14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永和县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三批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和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和县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三批资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工作部署,根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和《关于做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4年统筹整合资金规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财政部等11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任务,及时查漏补缺、弥补短板弱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和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做到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管好用好资金,切实发挥整合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来源
2024年我县有效衔接第三批资金为2684万元。具体是:
第二批中央资金773万元;第三批省级资金1661万元;第一批市级资金250万元。
三、衔接资金分配方向
我县结合实际,本着聚焦问题、突出问题、补齐短板,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原则,继续支持培育和壮大我县特色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衔接资金方案建设内容主要分为产业发展类、乡村建设行动类、巩固三保障成果类、就业类项目四部分。
2024年度有效衔接第三批资金主要用于3大类15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共涉及资金2684万元。其中:①产业发展类项目8个,涉及资金1564万元;②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6个,涉及资金927万元;③就业类项目1个,涉及资金193万元。
四、项目管理
一要强化责任担当。项目主管单位、实施单位要按照方案规划的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建立规范完整的档案资料,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规范、资金安全。
二要严格资金管理。按照《永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永脱贫攻坚领导组〔2019〕21号)文件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完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同时要将绩效管理涵盖所有整合资金项目,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不支出”,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要落实公告公示。坚持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及时公告公示,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四要加强项目资产管理。完善和明确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入账、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相关事项,严格执行《永和县统筹整合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防范项目资金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有效发挥项目资产效益最大化。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和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对接,切实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年度项目任务。
(二)各部门和乡镇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做好项目绩效总结、绩效自我评价,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衔接资金的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主管部门(乡镇)要认真组织和抓好项目的实施、督办、检查等工作,确保管理规范。
附件:永和县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三批项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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