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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3-23 |
文 号: | 永政办发〔2022〕13号 | 发布日期: | 2022-03-2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后相关事项的通知》(晋税发〔2018〕109号)、《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永和县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已参加永和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通过“三晋通”手机App(自3月1日开始)或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登记。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临人社发〔2018〕59号文件规定,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0个档次;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根据晋政发〔2020〕11号文件规定,我县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5个档次;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低保对象、特困、五保、重残(一级、二级)等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补充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200元。鼓励有条件的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继续自愿选择高档次进行缴费,个人缴费部分按有关规定正常补贴。
三、补贴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缴200元补贴35元、缴300元补贴40元、缴500元补贴60元、缴700元补贴80元、缴1000元补贴100元、缴1500元补贴140元、缴2000元补贴180元、缴3000元补贴220元、缴4000元补贴260元、缴5000元补贴300元。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
参保人员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四、集中征缴期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5日。集中征缴期间每月1日-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
五、缴费方式
为确保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有序开展,现将缴费事项明确如下:
(一)微信、支付宝线上缴费
1.登录微信进入【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综合】—【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补充保险】办理缴费。
2.打开支付宝搜索进入【山西社保】—【登陆验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办理缴费。
(二)银行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的手机APP自行完成缴费;缴费人可通过永和县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和支行的柜台办理缴费;缴费人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永和县支行营业大厅、永和县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和城关信用社的自助机办理缴费。
温馨提示:
1.选择缴费年限时,当年缴费选择“2022”;补缴保费选择“补缴”
2.补缴保费的需本人提出补缴申请,并在经办机构办理补缴事宜方可进行补缴。
3.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的需先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才能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
六、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社局、税务局、代办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业务衔接顺畅、流程便民高效。现将各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各乡(镇)职责
1.各乡(镇)是2022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主体。
2.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责成分管副职主抓此项工作,督促包村干部入村督导,宣传发动。
3.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政策和待遇享受宣传工作。
4.确定一名征缴工作负责人,做好与税务、人社等部门的保费工作的对接。
(二)县税务局职责
1.做好征缴工作的宣传、发动、咨询工作,多渠道宣传缴费方式及流程,进一步方便缴费人。
2.负责联系各乡(镇)征缴工作负责人,定期反馈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3.负责收缴人数的实时统计,实时与各商业银行的现金账务进行核对, 确保账款相符。
4.及时收集问题,化解矛盾,应对舆情。
(三)县人社局职责
1.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补充养老保险参保和管理等工作;
2.协调各乡镇、县税务局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补充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3.做好城乡居民基本、补充养老保险征缴的宣传和发动工作;
4.做好城乡居民基本、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政策的宣传工作;
5.及时收集问题,化解矛盾,应对舆情。
(四)各代办银行职责
1.与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及时对接,密切配合,及时反馈在征收中发现的问题;
2.加强征缴渠道和缴费流程的宣传,做好城乡居民基本、补充养老保险缴费的引导工作,提升服务质量;
3.合理布设物理网点,保证资金安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开展工作。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实现维护好和发展好全县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补充养老保险费征收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确保全民参保。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有计划地做好政策宣传和征缴工作,通过多形式、多途径的开展城乡居民基本、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鼓励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继续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多缴多得。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增强居民互助共济意识,营造良好的氛围,促进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三)精心组织,确保责任落实。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征缴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补充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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