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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和县2022年地表水污染防治 攻坚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9-07 |
文 号: | 永政办发〔2022〕49号 | 发布日期: | 2022-09-0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永和县2022年地表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和县2022年地表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为实现我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入黄断面水质稳步提升,制定本年度攻坚方案。
一、攻坚目标
芝河辛庄断面水质需达到地表水Ⅱ类,综合指数控制到5.0。
二、攻坚任务
(一)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
1.9月底完成污水处理厂完善工程,①双回路改造、深度处理工艺、保温措施、进水调节池完善,工程已完成的要抓紧验收消号。②提温增效工程要完成达效。(县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芝河镇配合)
2.持续推进尾水达三类工程。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达三类标准。(县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配合、芝河镇配合)
3.加大县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实施县城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县住建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人工湿地流域生态修复
推进建设永和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保障河流生态基流
全面保障芝河、桑壁河河流生态基流,适时实施生态补水,采取河流调水、农灌节水等方式,维持河流生态基流,提高河流自净能力。(县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配合)
(四)开展清河行动
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对严重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水围堤、道路、渠道以及提灌取水等。严禁在河道内进行机械车辆的清洗、加油等作业。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油类、农药、化肥、工业废液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其废弃容器和包装物。严禁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堆放、掩埋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泥土、粪污、动物尸体等废弃物。(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县水利局(负责城区外)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放牧、养殖。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垦荒地、种植农作物以及其它高杆阻水植物。(县水利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六)入河排污口监管
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超标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严禁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水。在重点河段安装高清在线视频监控。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实行常态化管理、动态化清零。(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水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水污染治理。
(二)严格检查督办。县政府将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工作当中,措施不力、履职不到位而造成工作任务没有按期完成或发生水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格按照《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三)强化社会监督。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加强新闻媒体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作用,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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