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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和县2022年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4-14
文     号: 永政办发〔2022〕23号 发布日期: 2022-04-1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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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永和县2022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4

此件公开发布

永和县2022年地质灾害治理搬迁

实施方案

                   

    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是省委、省政府着眼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省、市关于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防汛救灾和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的威胁,使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搬迁后居住安全的工作目标。

    二、目标任务

根据受威胁程度和群众自愿搬迁意愿,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隐患户实施避险搬迁,共实施搬迁80户。

202212月底前各承担搬迁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完成2022年度搬迁工作。

三、搬迁对象、标准、程序和方式

   (一)搬迁对象及合法手续认定

    1.本次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的对象为地质灾害区域内的隐患户,每孔窑洞(每间平房)实用面积小于20平米的不予补偿。每户补偿不得超过3孔窑洞(平房),房屋以外的附属设施一律不予补偿,补偿依房屋间(孔)数计算。政府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搬迁对象不得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申请补偿。

2.19861231日前村镇居民建房用地手续批至乡镇人民政府即为合法用地手续,1987年至今村镇居民建房用地手续批至县级人民政府即为合法用地手续;1992年前县政府发放的宅基地使用证经核实无档案的必须经周边邻居签字认可并出具村委意见后方可认定为合法手续,1992年至今土地部门发放的国有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必须查阅档案后方可认定是否合法,无档案的土地证书必须经周边邻居签字认可并出具社区或者村委意见后方可认定为合法手续。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自愿搬迁的隐患户,以三孔窑洞为一户,处以9000元罚款后予以搬迁,不足三孔窑洞的,每孔应先自行缴纳3000罚款后按每孔补助36240元计算。

3.考虑到我县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是2015817日开始实施的,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2015817日前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的但仍处于地质灾害隐患区,经专家认定需要搬迁的,各乡镇、县城管委严格审核后可以享受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政策,但必须退还原先享受危房改造的国家补助款项。对上述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户,必须严格审核,事前、事中、事后资料要全程留痕。地质灾害搬迁户在享受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政策的同时不能再享受易地搬迁、危房改造等惠民政策。

4.城区农村户口的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户,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搬迁户易地搬迁和危房改造政策享受情况。

5.为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治理搬迁务必要整宗地完全搬迁,不允许一宗地只搬迁部分房屋。

(二)搬迁的标准

    参照《山西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规划(20142020)》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晋自然资办发202061文件要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主要由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分担

(三)搬迁的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条件的,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永和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申请书》,并提供户籍、土地证和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调查核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必须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求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情况由各村委、社区组织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3.审查公示。调查核实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4.组织实施。搬迁对象确定后,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相应的避险搬迁方案组织实施,并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和拆除协议监督搬迁户进行搬迁,杜绝搬迁户从一个隐患点搬迁至另一个隐患点。

5.组织验收。搬迁户搬迁后,由搬迁领导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搬迁工作验收组验收搬迁户拆除或封堵情况,验收合格后,方可付给搬迁户搬迁补助资金。

6.搬迁户搬,不得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购买房屋或修建,一经查实,不对其房屋进行补偿,已补偿的责令其退回补偿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搬迁户搬迁后,对于用地手续中房屋未全部搬迁的,必须进行用地手续分割,更换新的用地手续。

(四)实施方式

1.集中安置,每户补偿10.872万元,个人自筹部分按现有政策处置。

2.货币化补偿,三孔为一户,每孔窑洞补偿3.624万元。

3.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得搬迁户同意后,可以采取购买保障性住房、农户自主购房和自建房屋等货币化补偿方式解决。  

    四、资金安排

    省、市、县分担此次避险搬迁所需资金,上级政府下拨的80户搬迁安置资金主要用于搬迁安置

    五、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搬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县政府成立永和县地

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李占军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长:刘慧廷政府办公室主任

                  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任清平发改局局长

                冯清泉财政局局长

                周长斌 住建局局长

                高向晖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佼晟交通局局长

                靳永喜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曹建斌  供电公司经理

                赵庭毓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秦睿鹏芝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桑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剑锋坡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陆立罡楼山党委副书记、乡长

                乾坤湾党委副书记、乡长

                望海寺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斌兼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房屋(窑洞)拆除或封堵

搬迁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搬迁户搬迁后,原搬迁户居住的房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监督拆除或封堵,原土地、房产手续缴回发证机关注销,宅基地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二)申请验收

搬迁工作全部完成后,各承担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领导组验收。

七、工作职责

地质灾害搬迁工作涉及面广,具体工作中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一)县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筹集财政资金。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避险搬迁方案,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并组织地质灾害避险的验收工作。

(二)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核查、原住房用地手续的认定、新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办理、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搬迁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搬迁区域的日常监管。

(四)县财政局负责县政府投资资金的筹集,根据资金拨付程序项目实施情况拨付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避险搬迁资金直接拨付到每个搬迁户的账户上,做到一卡通,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利用。

    (五)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对项目避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六)县发改局负责集中搬迁工作的立项等相关工作。

(七)县住建局负责地质灾害安置房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县公安局负责地质灾害避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治安维护工作。乡(镇)派出所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好搬迁村民的户口核查工作,确保搬迁村民身份的真实性。

    (九)县供电局负责确保避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电;搬迁后群众生产、生活用电线路的及时安装。

(十)县交通局负责搬迁新村(户)的公路建设。

(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处理在实施地质灾害避险过程中涉及新农村建设等相关方面的事宜,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进搬迁工作。

八、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地质灾害避险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的民生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真抓实干,确保搬迁避险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守安全底线

搬迁新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严格进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搬迁农户签订不返回原址建房、居住协议,严防搬迁户回迁;对于个别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经反复动员工作无效,可以采取强制手段实施搬迁避让。

(三)依法组织推进

在农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到政策依据公开、实施方案公开、搬迁农户公开、补偿标准公开、安置模式公开、时间节点公开、程序结果公开,做到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充分保障搬迁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战斗堡垒作用,用好“一事一议”办法,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美丽家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县自然资源局、县农居办要加大承担搬迁任务的督查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牵头和统领作用,主动帮助基层破解难题。县政府将严格奖惩措施对工作消极、推进不利、弄虚作假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责任分工启动问责程序,进行问责追责。

(四)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目和意义、主要任务和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受灾群众搬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自筹资金按时到位

(五)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要实行分阶段考核,对进展情况随时通报,对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强化监督,齐抓共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涉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对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挤占、挪用农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查处。从事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政策解读:【图解】关于印发永和县2022年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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