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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和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5-10 |
文 号: | 永政办发〔2022〕32号 | 发布日期: | 2022-05-10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永和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和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强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为转型项目建设拓宽发展空间,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决定开展全县2022年度“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各项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市委“1355”战略,以“双城”为牵引,坚持县委“1243”发展思路不动摇,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存量优先,注重实效”的原则,主动谋划,有效作为,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大力清理“批而未用”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全方位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二、清理范围
专项行动清理工作内容为:
2009年至今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土地)。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工作,全面完成2022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消化任务。通过全面缩短土地征收周期、加快土地供应等手段和措施,使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大幅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经济发展空间得到充分拓展,用地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全县转型发展潜力显著加强。
2022年度我县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任务为7.14亩,为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专项行动工作进程,进一步巩固清理“批而未供”工作成效,加强对2009年至今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消化处置力度(永和县2009年-2022年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11日—5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立即行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征地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配合专项行动顺利开展。5月26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征地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书面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告政府办公室。
(二)清理处置阶段(5月27日—11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永和县2009年-2022年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任务分解表》附件2)的清理任务,摸清本乡(镇)的底数,按宗地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做到任务清、底数明、处置快、结果实,各乡镇要于8月底前全面完成征地。自然资源局制定供应方案,对未有意向单位地块,优先考虑完成征地的乡镇用地,报县政府批准供应,确保11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10日—10月30日)
清理处置期间,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调研督导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开展专项调研和监督检查,掌握“第一线”专项行动实情,督促指导各乡(镇)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乡(镇)和自然资源局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数据成果(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数据为准)、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注重分析研判,提出盘活存量土地的意见建议,于11月30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政策措施
各乡(镇)、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应征则征、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处置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通过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全县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一)对仍具备供地条件的,要加快土地供应
1.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补偿安置足额及时到位;
2.对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要组织有关部门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尽快完成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为下一步供地、吸引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3.对未出台城市规划的,自然资源局要组织规划选址论证,为土地供应提供规划条件。
(二)对需要完善手续的,要尽快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1.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道路绿化带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用地、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应的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县自然资源局可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相关建设管理单位;
2.对建设管理单位未取得用地手续即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要积极协调对接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出让的土地,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性用地范围界定的意见》(晋国土资发〔2016〕308号)办理供地手续;
3.2009年以来经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因城市规划、政策调整及客观条件变化等原因确实难以开发建设,全部或部分土地(含批而未供及供而未用且依法收回的土地)满2年未使用且不再使用的,可以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05号)申请撤回或者调整批文。
(三)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1.关于征地情况说明的问题。未经乡镇参与、企业(个人)自行征地,无乡(镇)政府征地情况说明的,由县政府组织各乡(镇)、自然资源局、企业(个人)等相关部门召开会议,企业(个人)提供征地材料;乡(镇)核实被征地农民的地块、户数、人口数、征地补偿到位情况;自然资源局核对补偿标准是否达到法定标准;通过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乡镇依据政府会议纪要出具征地情况说明。
2.关于批而未征的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行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征地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8月底前,全面完成征地任务,为土地供应打下坚实的基础。
3.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由政府会议讨论研究制定供应办法。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转型项目快速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县政府高度重视“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成立了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的永和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1),统筹协调全县“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严明工作纪律,强力推进落实,确保按时保质量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夯实工作基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将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对批而未供土地进行细致核查、梳理,逐地块查清批而未供土地批准时间、位置坐标、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征收及未供原因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逐地块逐宗上图,挂图作战,动态管理。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推进“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有序进展。审批部门负责加快待供应土地涉及的项目审批速度;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征收、前期开发等所需资金的落实;招商部门负责引导投资项目优先在批而未供土地上选址;商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产业集聚区完成专项行动相关任务;住建部门负责配合完成保障性住房、市政道路、公园、绿地等项目用地手续办理事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配合完成公路、水利等项目用地手续办理事宜。同时,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切实承担起完善土地手续、加快开发建设的主体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在专项行动期间,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实行季通报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实地督导,帮助梳理问题原因,研究解决措施;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因不作为、慢作为造成未供即用长期未能处置的,将实施挂牌督办;对未能如期完成专项行动任务的,将启动警示约谈程序。
(五)严格实施奖惩。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征地任务的乡镇,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受理建设用地报件;对完成征地任务较好的乡镇,按照“增存挂钩”机制核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再奖励超额完成部分计划指标的10%。
(六)构建长效机制。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15号)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严把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入口关”,加强项目论证,提高土地批后、供后利用率,有效降低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产生的风险;对已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规划调整、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等方面工作,要密切跟踪督导,及时发现情况,尽快解决问题,确保供地率始终保持在科学合理的区间内。从而真正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落到实处,全面助力全县转型项目建设落地。
附件:1.永和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永和县2009年-2022年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任务
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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