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索 引 号:
标     题: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和县非法液化石油气钢瓶清收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5-09
文     号: 永政办发〔2022〕29 号 发布日期: 2022-05-1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和非法液化石油气钢瓶清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和县非法液化石油气钢瓶清收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行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行为,保障瓶装液化气用户的合法权益,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县开展非法液化石油气钢瓶清收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着力强化燃气安全治本措施,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和常态化检查,切实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全县非法液化石油气钢瓶清收行动工作,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逐步建立从充装到用户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追踪系统,自2022年2月起,逐步完成智能钢瓶的更新换代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工作内容

1.在全县范围内清收使用超设计年限(新标8年)未经检验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或超出检验周期(50公斤3年、其他规格4年)未经检验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包括跨区域配送的钢瓶、无证经营企业或个人钢瓶)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2.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产权、将罐装瓶转移到外地充装、将罐装瓶翻新改造和瓶对瓶过气等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未取得《燃气供气站点许可证》的充装点、代充点及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翻新和过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充装的充装点。

4.严厉打击充装和使用掺混二甲醚的混合液化石油气的钢瓶的行为。

5.严厉打击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燃气灶具行为。

6.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

7.打击其他存在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隐患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

全县范围内发通告,明确钢瓶及残液回收价格,统计整理自有合格气瓶的数量、用户信息、配送车辆、送气人员等信息,为开展非法液化石油气钢瓶清收行动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建立液化石油气钢瓶可追溯系统,准备足量可追溯钢瓶。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督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对自有气瓶做统一标识,无偿置换给用户使用(可收取押金);鼓励企业对市场上流转的气瓶按照气瓶使用年限折价收购;鼓励企业采用满足要求的气瓶智能角阀;督促企业建立气瓶配送和用户管理体系,为从供应站点向用户配送气瓶的电瓶车、三轮车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伤害险,给送气工投保雇主险;支持企业合理布设瓶装燃气供应站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1日至1月20日)

组织开展联合清收行动,对无证经营、流动经营、跨地区经营和充装过期气瓶、翻新气瓶、非自有气瓶、无二维码(条形码)标识气瓶、短斤缺两、以次充好以及擅自倒灌、超量储存、无证运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坚决没收并立案;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收集非法运输、跨区域经营、掺混二甲醚、非法存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信息,采取统一行动集中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深化巩固阶段。(2022年1月21日至1月31日)

对清收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建立长效管理措施,防止无证经营、流动经营、跨地区经营和流动充装、无证充装、超范围充装以及充装过期气瓶、不合格气瓶、非自有气瓶、私自贩卖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收行动的组织领导,将清收行动工作纳入今年安全生产考核内容,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做到“乡镇、社区吹哨,部门马上报到”,充分发挥乡镇、社区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液化石油气钢瓶。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重拳打击液化石油气非法违法行为,强力清除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隐患行为。督促有关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单位、个人,对超出使用期限的罐装瓶立即进行报废、置换,对超出检验周期或未经检验的罐装瓶进行送检,逾期不报废、不送检的,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予以清收。对由于使用不合格液化气罐、非正规渠道充装液化气等行为,造成公共安全事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要制定清收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并12月18日前将方案及负责人联系方式报送县专班办公室(电话:0357-7522547  邮箱:lfyhcjj@163.com)。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五12:00前,将清收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专班办公室,专班办公室将及时汇总信息上报县政府。

附件:1.永和县非法液化石油气钢瓶清收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2.非法液化石油气钢瓶清收监管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永和县非法液化石油气钢瓶清收工作专班

组成人员名单

长:李占军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慧廷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周长斌    县住建局局长

员:薛永明    县工信局局长

冯海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佼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忠平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教科局局长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靳荣喜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秦睿鹏    芝河镇镇长

   桑壁镇镇长

高剑锋    坡头乡乡

           望海寺乡乡长

陆立罡    楼山乡乡长

郭若桥    乾坤湾乡乡长

冯其昌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永和非法液化石油气钢瓶清收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周长斌同志兼任,负责专班日常工作。

附件2

非法液化石油气钢瓶清收监管单位职责分工

1.县住建局:负责牵头本次非法液化石油气钢瓶清收行动,做好清收行动的统筹与协调;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游商小贩进行全面排查;配合各部门各乡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用瓶1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2.县应急管理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许可制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按期建立钢瓶可追溯系统;负责全县经营场所的全面排查工作;负责查处违法违规气瓶充装销售行为;负责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4.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全县餐饮行业的全面排查工作,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各乡镇派出所做好查处非法经营、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违法运输气瓶行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气瓶的车辆,阻断非法气瓶流通渠道。

7.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各有关部门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居住出租房、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

8.县教科局:负责全县学校食堂的全面排查工作。

9.芝河镇:负责城区居民住所的全面排查工作,包括楼房地下室等不常住人的场所配合做好举报接受等工作。

10.其他乡镇:负责辖区范围的全面排查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的联合执法,负责公告的入户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及时更换报废钢瓶和过期钢瓶。


政策解读:【图解】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和县非法液化石油气钢瓶清收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9013308号   网站标识码:1410320001

联系电话:0357-752278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永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3202000002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