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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和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 “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
文 号: | 永政办发〔2022〕51号 | 发布日期: | 2022-09-19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新型能源工业产业集聚区,县直有关部门:
《永和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和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和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022年6月,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组织对我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察,下发了《督察意见书》(晋督〔2022〕4号),指出我市存在“标准地”改革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标准地”区域评价工作推进滞后、“标准地”不标准问题整改销号慢以及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进展较慢等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为全面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高质量、高效率推进我县“标准地”改革和“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以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重大决策部署,针对督察反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采取有力措施,从严从实、立行立改,确保反馈的问题全部按时清零销号。同时,对标提档,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全力推进我县“标准地”改革深化扩围,持续营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力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转型项目落地拓展有效空间,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反馈的主要问题
(一)推进“标准地”改革方面
1.“标准地”改革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标准地”改革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市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重视程度不够,站位不高,没有扛起推进“标准地”改革的主体责任,缺乏统筹规划,未制定年度“标准地”出让计划,改革任务推进较慢,经过对比,我县产业聚集区也存在此类问题。
2.“标准地”区域评价工作推进滞后。一些开发区区域评价工作滞后,影响了改革任务推进和“标准地”出让制度落实。结合我县实际,截至目前,我县“标准地”改革涉及的8项评估报告已全部编制完成,其中:4项已批复,4项待批复(水土保持评估、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洪水影响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由于文物保护评估的特殊性,拟根据项目用地需求,采取“即用即评”的方式开展评估;同时也编制完成了《永和县新型能源工业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稿,正在报批中。
(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方面
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工作仍无进展。《临汾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县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任务7.14亩,目前暂未消化,力争10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整改措施与时限
(一)关于“标准地”改革
1.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责任
产业集聚区是推进“标准地”改革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区域评价、确定控制性指标值、建设通平条件及“标准地”全流程监督管理。针对督察反馈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调整工作机构,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标准地”改革工作,修订、完善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密切协调、运转高效的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改进推进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
2.完善工作制度,健全改革机制
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标准地”政革工作指引》,制定“标准地”改革全流程各环节工作制度(“标准地”改革全流程工作环节包括选定区域、开展三要素工作、储备入库、公开出让、拿地开工、对表验收、回访评价,编制“标准地”数字地图、全流程监管等)、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域评价业务指导员制度、调研督导制度、培训制度、“标准地”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度、“标准地”工作考核制度、“标准地”改革工作月报告制度等,形成“标准地”改革全周期闭环式工作机制。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3.制定工作计划,按时完成整改
(1)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年度“标准地”储备计划及出让计划、区域评价工作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标准地”改革目标顺利实现。目前“标准地”改革涉及的8项评估报告已全部编制完成,4项已批复(全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4项待批复,分别是全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估、水资源论证评估4项文稿,目前正在报批中。
整改时间: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2)自2022年起,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必须全部以“标准地”出让且2022年底至少出让一宗。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3)2022年底前区域评价全部完成。
整政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关于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1.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
结合2022年度“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针对反馈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进展较慢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量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细化责任落实,全力推进整改。
整改时限:2022年9月15日前
责任单位:芝河镇人民政府、楼山乡人民政府、坡头乡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2.制定工作计划,倒排工作时间
要锚定2022年度批而未供消化任务,以2022年11月30日为最后期限,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逐地块分析研判,逐宗地落实处置措施,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倒排工作时间,制定工作计划。
整改时限:2022年9月15日前
责任单位:芝河镇人民政府、楼山乡人民政府、坡头乡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3.严格把握政策,分类完成处置
对具备供地条件的仍需使用的土地,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确定的时间节点,实行周调度、月报告制度,尽快完成土地供应,10月底前全面完成。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芝河镇人民政府、楼山乡人民政府、坡头乡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标准地”改革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消化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保障转型项目快速落地见效、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工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使命担当,统筹谋划部署。
(二)明确整改任务,强化工作措范。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时间节点,严明工作纪律,按时完成整改。同时,要以此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深入自查自纠,细致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对标先进,创新引领,强弱项、补短板,不断完善“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工作各项制度机制,夯实工作基础,推动“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督导考核,严格实施奖惩。对整改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将约谈有关乡镇政府、职能部门。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政策解读: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和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 “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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