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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9-27 |
文 号: | 永政办发〔2022〕53号 | 发布日期: | 2022-09-27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有序、畅通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更好的保障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21〕88号)文件精神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及运行管理的通知》(临政办函〔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永和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以党政引领、多元共治为主线,以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导向,以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创新发展为驱动,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代治理能力,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成立领导组
组 长:李占军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勇辉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 东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冯海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佼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晓琴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永峰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任清平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冯清泉 县财政局局长
高向晖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毛海涛 县司法局局长
王将科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局长
王 琪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田永峰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王志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药小云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冯德武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薛永明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贺春荣 县气象局负责人
任宏平 县公路段负责人
刘保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成员
王蛇林 永和银保监组组长
闫 玮 县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牛宇航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秦睿鹏 芝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胡 瑞 桑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剑锋 坡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陆立罡 楼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 彭 乾坤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 强 望海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王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安全科马保平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乡(镇)政府负主责的工作机制。建立量化考评体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二)落实乡镇政府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要按照《山西省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及运行指导意见》(晋交安〔2019〕10号),规范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和运行管理。各乡镇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并在站外墙体上悬挂“XX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牌匾。交管站负责人由各乡镇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兼任,配备不少于2名专(兼)职交通安全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行政村要组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负责人由村委成员兼任,配有2名(含)以上劝导员,劝导员由网格员或网格辅助员兼任,每名网格员每月补助300元,每名网格辅助员每月补助50元。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由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地点选择在进出本村道路与主要道路交汇处、乡镇出入口、多条乡村道路交汇路口等重要路段。(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三)建立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依据《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乡镇政府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规范劝导站日常运行,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和劝导责任。实行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切实掌握本村汽车、摩托车、农用车、电动车、拖拉机等各类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以及车辆登记挂牌、驾驶人持证等情况,建立登记管理台账。(各乡镇政府督促落实)
(四)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县财政局和各乡镇政府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日常运行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误工补助、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等经费。鼓励保险公司加强警保合作劝导站经费补贴,积极运用防灾防损机制对劝导站建设和交通安全防灾防损活动予以支持。(各乡镇政府、县财政局、县交警大队、银保监组分工负责)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五)优化城乡公安交警警力配置。坚持国省道干线公路、城市道路与农村公路管理并重,准确把握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统筹城乡警队警力分布,优化警力配置和勤务部署,抓好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交警大队负责落实)
(六)积极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推动建立“一村一辅警”参与交通管理机制,发挥驻村辅警交通安全管理作用。(县交警大队负责落实)
(七)深化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共治。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统筹,推动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社会综治网格员、交通运输部门路长、农机部门管理员、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鼓励农村干部、护林防火人员及学校教职人员等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工作。(各乡镇政府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教科局、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银保监组等部门配合)
五、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
(八)扎实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各乡镇政府要定期组织对交通流量较大的乡镇、农村主要道路交汇路段和农村中小学校、集镇附近要道等重要点段进行摸排,科学制定交通安全劝导站布点建设计划。对重要点段未设立劝导站的要进行补建,消除管控盲区。(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九)规范“两站两员”上岗勤务。各乡镇政府要制定“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结合本地生活习俗、农忙务工等实际,合理制定勤务计划和上岗时间安排,明确每月开展劝导不少于20天,每天不少于4个小时;落实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重大安保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的“七必上”等原则。劝导勤务制度要在每个劝导站上墙。(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六、提升农村公路本质安全水平
(十)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逐步扩大农村公路纳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保障范畴比例,鼓励结合实际探索实施差异化的生命防护工程配套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工程完工后,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时开展竣(交)工验收。(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十一)深入开展农村公路隐患治理。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加强对国、省、县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开展乡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农村公路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力度。交通运输、公安交警要建立健全联合排查、隐患通报、协同治理、挂牌督办、联合验收等机制,加强动态排查,及时推动治理。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推动实施县、乡(镇)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乡镇政府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排查整治马路农贸市场、占道摆摊、劳务市场安全隐患。(各乡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农村公路精细化管理。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借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理念,加强穿村过镇、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和区域的交通组织精细化设计,明确道路通行路权。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开展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国省道与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要实现警示桩、让行标志牌、减速带、交通信号灯、打通视线盲区等“五小工程”全覆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应建尽建。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落实养护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推进常态化、规范化养护。(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分工负责)
七、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
(十三)突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整治重点。建立健全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查处农村道路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超员、拼装改装、驾驶报废车辆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对通往农村田地、果园、养殖场、农贸市场、厂区工地等重点路段以及早晚出工收工、赶集庙会、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执法管控,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农用车违法载人整治工作。有关部门按照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农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动态掌握农用车底数,定期分析研判农用车交通安全形势,强化农用车违法载人风险隐患源头治理,落实各职能部门农用车违法载人监管责任,切实预防和减少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警、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农用车驾驶人管理和服务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登记、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监管,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八、加强部门协同治理工作合力
(十五)统筹发展农村客运服务体系。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客运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采用定线班车、区域经营或预约响应、提高发车频次、优化停靠站点等多种方式方法,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要针对农村群众务农务工集中出行需求,鼓励大型农场、企业发展通勤班车,与大型农场、农业合作社、农村大中型企业等加强协调对接,统筹运力运能,通过发送定线包车、定制班车等方式,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难题。要针对农村学生上下学用车需求,最大限度确保农村学生乘车安全。(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配合)
(十六)加强农村班线客运风险防范。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的审查,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型运营,严禁不符合规定的道路通行。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要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要明确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
(十七)加强违规车辆综合治理。全面禁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辆生产、销售,遏制违规车辆在农村地区泛滥。县工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和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对农村地区超标电动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治理。(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构建农村地区跨部门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各自职责统筹配备交通应急与急救装备,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和机耕道路农机事故的应急救援救治能力。(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九、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应用
(十九)加强农村公路视频监控建设。要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以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设置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并实现与各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暨“雪亮工程”平台的联网共享。要充分整合各相关部门、社会公共区域涉及路面交通的各类资源,强化联网共享应用,加强农村公路视频动态巡查。(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落实)
(二十)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信息共享,为做好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风险评估、流量监测、违法查缉、事故预防等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提升农村交通安全现代治理水平。要全面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数据录入、隐患上报、精准指导、劝导考核、安全宣传一体化运行机制。(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着力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二十一)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244号),将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尤其是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积极引导自律自治。(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县交警大队配合)
(二十二)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重要内容,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活动(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在国省道示范路沿线重点村庄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做到“六个一”,即:农村大喇叭每周一讲,电视台、广播站每月一播,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栏,每季度至少上一次交通安全课。重点加强对农村客车、货车、校车、面包车、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拖拉机驾驶人和村干部、教师、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发挥重点群体示范作用,带动农村群众文明交通素质整体提升。(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科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三)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各乡镇政府要加强执法劝导和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各乡镇农村地区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力争达到90%以上,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头盔佩戴率力争达到8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汽车乘车人(包括后排)安全带使用率力争达到80%以上。(各乡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交警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二十四)严格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县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建立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到场制,全面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研判事故暴露出的系统性突出问题,督促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市场主体加强隐患整改、堵塞管理漏洞,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严肃倒查责任。(各乡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分工负)
政策解读: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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