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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和县开展2023年对全县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1-12
文     号: 永政办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01-1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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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永和县开展2023年对全县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的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永和县开展2023年对全县困难群众

发放“爱心消费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全县困难群体的温暖关怀,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对全省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工作的通知》(晋商消费〔2022〕256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为全县登记在册的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发放“爱心消费券”,工作方案如下:

一、发放目的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帮扶济困,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影响,立足对困难群体予以特殊关爱,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时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繁荣市场,确保全县困难群众不因疫情而影响正常生活,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二、发放对象

此次“爱心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全县登记在册的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发放对象具体以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相关人员信息为准,如发放对象同时具备二者身份,不重复发放。

三、资金发放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每人发放1500元“爱心消费券”。“爱心消费券”资金按照省、市、县财政5:3:2比例分别承担省、市级财政及时将所承担的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由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发放。

四、使用方式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对全省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工作的通知》(晋商消费〔2022〕256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与山西银联对接,通过“云闪付”App发放和使用。消费券可在“云闪付”签约商超、便利店、电商等企业使用。对于困难群众中的智障残疾人、孤寡老人、儿童等本人无手机或者不便使用“云闪付”领取爱心消费券的,经困难群众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可委托其他人员(如帮扶人、乡村干部、敬老院管理人员等)办理,以受托人身份注册“云闪付”,领取并使用消费券。

五、时间要求

待省、市、县资金拨付到位后迅速启动发放工作,春节前发放完毕,确有实际发放困难延续至2月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工信局负责“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财政负责资金的保障、下达等相关工作民政、乡村振兴负责准确提供发放对象名单各乡(镇)负责指导、帮助使用对象领取、使用消费券。

(二)精心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按时发放,应发尽发,并指导帮助受益困难群体按期足额消费。各商场、超市、电商企业要组织充足货源,确保产品质量,平抑物价水平。按上级要求建立纵向联动机制,每周报送发放情况和消费情况,确保“爱心消费券”发得下、花得出。村“两委”成员要积极协助困难群众做好相关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重点围绕“爱心消费券”在体现党和政府关怀、为民服务、帮扶济困、刺激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关注舆情动态。

(四)强化监督检查。使用“爱心消费券”资金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虚假交易、截留、挪用、骗取资金以及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哄抬物价等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县工信局要做好消费券发放和使用通报工作。

政策解读:【图解】永和县开展2023年对全县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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