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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疫情期间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发放一次性租金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1-18 |
文 号: | 永政办发〔2023〕4号 | 发布日期: | 2023-01-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永和县对疫情期间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发放一次性租金补贴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和县对疫情期间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
个体工商户发放一次性租金补贴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推进市场主体倍增,提振个体工商户发展信心,进一步催热城乡“烟火气”,根据《山西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补贴范围
县城城区范围(芝河镇)及桑壁镇、楼山乡、乾坤湾乡、望海寺乡、坡头乡政府所在村区域。(城区范围包括:南至药家湾大桥、北至县砖厂、东至响水湾)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2022年12月1日(不含当日)前在我县注册,并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承租非国有或集体经营用房或自有自营房,从事合法生产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承租国有房屋的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的保供企业或单位以及2022年12月1日(含当日)后新开办的个体工商户,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三、补贴标准
1.承租城区(以行政区划为准)非国有、集体企业沿街(巷)一层房屋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贴1000元/户,承租其他楼层房屋的一次性补贴600元/户;自有自营房屋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减半补贴。
2.承租乡(镇)政府所在村非国有、集体沿街(巷)一层房屋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贴600元/户,承租其他楼层房屋的一次性补贴300元/户;自有自营房屋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减半补贴。
四、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支付凭证复印件各1份;
3.门店门头照片复印件及交易流水截图各1份;
4.个体工商户银行开户许可信息或银行卡(永和农村商业银行)复印件1份;
5.房租补贴申请表1份(在县行政审批大厅企业开办窗口领取)。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清晰加盖公章并由经营者签字,营业执照、开户行(银行卡)等信息必须与经营者个人信息保持一致。
五、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到县行政审批大厅领取申请表(见附件1、2),现场填写完成后一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受理起止日期:2023年1月29日—2月15日)
2.审核公示。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所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县工信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资料进行整理,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融媒体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3.补贴发放。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县工信局负责发放到个体工商户。
附件:1.永和县城区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申请表
2.永和县乡(镇)政府所在村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申请表
附件1
永和县城区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申请表 | ||||||
个体户名称: | 申报时间: | |||||
经营者姓名 | 所在社区 | |||||
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是否 门面房 | 是否自 有自营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开户账号(卡号) | 户名 | |||||
具体位置(包括楼层) | ||||||
房租补贴 | 补贴金额 | 小写 | ||||
大写 | ||||||
经营者(经办人)签字: | ||||||
行政审批局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
附件2
永和县乡(镇)政府所在村个体工商户 房租补贴申请表 | ||||||
个体户名称: | 申报时间: | |||||
经营者姓名 | 所在乡镇 | |||||
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是否 门面房 | 是否自 有自营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开户账号(卡号) | 户名 | |||||
具体位置(包括楼层) | ||||||
房租补贴 | 补贴金额 | 小写 | ||||
大写 | ||||||
经营者(经办人)签字: | ||||||
行政审批局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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