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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永和县行政村合并后村卫生室设置方案 | 成文日期: | 2023-03-10 |
文 号: | 永政办发〔2023〕9号 | 发布日期: | 2023-03-11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主 题 词: |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工作,有效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筑牢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底”,促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临汾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临卫基层发〔2022〕2号)、《临汾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临卫基层发〔2022〕3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县行政村合并工作,整合优化现有医疗资源,推进村卫生室建设提档升级;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乡村医生服务补偿、培养培训和养老保障等政策,建立乡村医生补助动态调整机制和退出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二、村卫生室设置
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机构设置与审批”第十二条机构设置原则,“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方便群众就医;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第十三条“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规定。按照“政府负责、优化资源、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充分征求乡村两级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确定我县行政村合并后村卫生室设置。
(一)行政村卫生室设置
按照合并后的65个行政村各设立1所村卫生室,全县设立村卫生室65个(具体设置见附件)。其余村卫生室原则上全部合并撤销。
(二)村卫生室命名原则
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村卫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三、村卫生室业务用房
全县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已经按照县财政拨款及其他资金在农村形成的资产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移交管理办法规定,将产权全部移交给所在村委会,由所在村委会负责村卫生室业务用房的日常保养和维修,确保村卫生室正常运行。除保障行政村卫生室业务用房使用外,其余撤销村卫生室房屋由各乡(镇)政府及所在村委会统筹安排使用,不能闲置。
四、村卫生室医疗器械设备设施
全县原有79个行政村卫生室的必备医疗器械设备均已配备到位,产权登记在乡(镇)卫生院(分院)固定资产账上,合并后的65个行政村卫生室,要按照相关规定陈设在村卫生室使用。
其余撤并的村卫生室由上级统一配备的医疗器械设备,由县医疗集团牵头,安排所在乡(镇)卫生院(分院)收回,造册登记,统一调配使用,不得造成国有资产遗失。
五、村卫生室人员调整安置
按照《临汾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临卫基层发〔2022〕3号)文件规定,“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和逐步建立,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每千名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每增加500人可增配1名乡村医生,村卫生室执业人员应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有条件的应聘用女性医生”。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2号)“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应于到龄的当年12月底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办理乡村医生资格注销及退养手续”。
村卫生室合并人员调整安置时,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村医工作的乡村医生可申请退出村卫生室岗位,长期不在岗且两年及以上未履行村医职责的村医,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村医可由乡(镇)卫生院(分院)、村委会、乡(镇)政府审核清出乡村医生队伍;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乡村医生按规定退出乡村医生岗位。
村卫生室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乡(镇)卫生院征求村委会意见后统一聘任,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自愿的原则,聘用职业道德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优先考虑执业资质和专业学历高,熟知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公卫、医疗服务工作完成较好,群众满意度较高的村医。整合前所有60周岁以下在岗乡村医生,按照原村卫生室合并情况自愿参加村卫生人员选聘,本乡(镇)乡村医生在全乡(镇)范围内按照各村实际情况可相互调配,将结果报县医疗集团和县卫体局。特殊情况时,可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乡村医生调配。
村卫生室负责人遵循资质、学历、年龄优先的原则选定,同样年龄的优先选择资质和学历较高的人员担任,资质和学历相当的,选定年龄较轻的人员担任。
经初步摸底统计,全县行政村合并后村卫生室人员调整情况如下:本次调整退出村医队伍14人,其中离岗退养14人。调整后在岗村医65人。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为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全县行政村合并后村卫生室设置工作,成立永和县行政村合并后村卫生室设置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于晓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田永峰 县卫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冯清泉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任清平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贾文宁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秦睿鹏 芝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胡 瑞 桑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剑锋 坡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 强 望海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 彭 乾坤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陆立罡 楼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建文 县医疗集团院长
成 员:李缠平 县卫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医疗集团党委书记
白润山 县卫体局党组成员
杨永红 县医疗集团副院长
各乡镇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职和卫生院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体局,负责全县行政村合并后村卫生室设置工作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田永峰兼任。
(二)根据《关于印发〈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基层〔2017〕9号)要求,“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领导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人责任”。村卫生室独立经营,成本独立核算,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债务由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承担,实行自负盈亏。
(三)村卫生室设置后,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村卫生室名称、负责人或地址更换的,重新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执业地点更换的,上交《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到乡(镇)卫生院,统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村卫生室的匾牌、医疗文书等均需与村卫生室名称保持一致,按照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六统一”要求开展村卫生室建设提档升级,即:使用统一门牌标识、统一工作证牌、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宣传展板、统一内外环境、统一台账管理。
(四)聘任后的乡村医生必须统一在确定的行政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内开展服务。
(五)县医疗集团及所辖各乡(镇)卫生院(分院)要高度重视,一要积极与各乡(镇)政府、村委会沟通协商,尽快完成村卫生室合并工作;二要做好在岗乡村医生安置调配工作,做好村医思想工作,确保平稳有序,避免产生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三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
(六)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我县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县卫体局牵头、医疗集团配合,科学谋划、认真研判,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全面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综合配套政策的落实,有效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村居民健康水平。财政、发改、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提供均衡发展的政策、资金等支持。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机构整合、基本建设、日常管理和村医在日常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性,加快基层卫生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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