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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永和县2023年综合性兜底保险实施方案 | 成文日期: | 2023-05-11 |
文 号: | 永政办发 〔2023〕15号 | 发布日期: | 2023-05-1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 题 词: |
永和县2023年综合性兜底保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1243”发展思路,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着力保障民生,办好民生实事的工作要求,在原“一揽子”保险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调整优化保险种类,实施防贫保障保险、生命健康保障保险,农民增收保障保险三大类15项险种,坚决兜牢民生底线,有效防范社会风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要求,以兜住脱贫户、“三类户”人口的收入为底线,实施防返贫保险,以保障全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为重点的生命健康保险,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业增产增效为核心的农民增收保障保险,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参保原则
(一)政府引导 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县域实际的
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并对投保的险种进行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 农业保险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即农
业保险承保机构是农业保险工作的主体,必须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强化风险管控,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
(三)自主自愿 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参加农业保险的对象都要坚持自主自愿。既要反对政府的大包大揽,由引导变主导,又要避免市场无序竞争;既要反对强迫参保对象投保,又要广泛宣传发动农民群众自愿投保。
(四)协同推进 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畜牧、水利、气象和宣传等部门应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三、主要内容
综合保险是指以防贫保障险为基础,农业生产保障保险、生命健康保障保险等多险种的组合。
(一)防贫保障保险(脱贫户+三类户)
保险责任为: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升学等导致脱贫户、三类户超额支出,其他N险种赔付后还未达到省公布的脱贫标准线,进行差额补偿(2023年度我省脱贫指导线7100元,如发生返贫,补足差额至 7100元),以此保障脱贫户、三类户人口正常的生产生活,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脱贫无忧零风险。按永和县脱贫户17254人、“三类户”中的非贫困户483人,共计17737人计算(数据由县乡村振兴局提供),每人保费16元,预计补贴保费为283792元。
(牵头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二)生命健康保障类保险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救助保险(具有永和户籍、在永和县从事驻村帮扶工作及行政事业单位上班的非永和籍人员)
保险责任为:居民传染病救助保险及应急费用补偿,“守护公共安全、一元民生计划”,即永和户籍人口为保障对象,以每人1元保费的标准,进行全县统保。以全县64753人口计算(数据由永和县公安局户政大队提供),预计政府补贴保费为64753元。
(牵头部门:县卫生和健康体育局)
2.独生子女父母大病保险(具有独生子女证件的永和籍人员)
保险责任为:为永和户籍独生子女父母提供大病补充、住院津贴及意外保障,以国家放开二胎政策之前人口数为准(2016年1月1日之前)。以每人815元/年保费标准,按县卫体局提供2023年名单2031人口计算,政府预计补贴保费1655265元。
(牵头部门:县卫生和健康体育局)
3.身故丧葬险(脱贫户+三类户)
保险责任为:自保险期开始之日起,因罹患疾病后身故。保险金额5000元/人,按脱贫户17254人、“三类户”中的非贫困户483人,共计17737人计算,每人保费12.5元,预计补贴保费为221712.5元。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4.全民意外险(全县居民及永和驻村帮扶工作人员)
保险责任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导致身故、伤残、意外医疗费用或者见义勇为导致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障最高限额165000元/人,每人保费40元,按64753人计算(按户籍人口),县级预计补贴保费为2590120元。
其中: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导致身故、伤残每人保额60000元;
附加意外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导致意外医疗费用每人保额为5000元;
附加见义勇为:每人保额为100000元;
附加旅游期间意外险:在永和县旅游期间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导致身故、伤残,造成人员发生的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额33000元/人,其中:身故、伤残每人保额为30000元;意外医疗费用每人3000元。
附加永和驻村帮扶工作人员意外险:(包括在永和从事驻村帮扶工作的所有人员)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导致身故、伤残,造成人员发生的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额33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导致身故、伤残每人保额30000元;附加意外医疗费用每人保额为3000元。
附加非永和籍在永和从事各行业务工人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自然灾害,导致身故、残疾的,每人保障金额30000元,每人意外医疗费用保障金额3000元。
(牵头部门:县医疗保障局)
5.综治保险(全县城乡居民)
保险责任为:城乡居民安全、财产保障保险,附加现金、金银珠宝盗抢保险。保险金额城镇户籍50元/户,农村户籍20元/户,参保户数按永和县公安局户政大队及芝河派出所提供2023年永和县户籍人口数据农村19357户、城镇5675户计算,共需补贴保费670890元。
(牵头部门:县政法委)
(三)农业生产保障保险
A.种植类保险
1.玉米保险
保险责任: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
(2)泥石流、山体滑坡;
(3)病虫草鼠害。
保险玉米发生以上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下列标准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旱灾损失率达到50%;
(2)病虫草鼠害损失率达到50%;
(3)除旱灾、病虫草鼠害外其他保险责任损失率达到30%。
保险金额400元/亩,费率:7%,保费28元。按全县玉米种植面积20万亩计算,县级补贴比例5%,实际补贴按实收保费计算,预计县级保费补贴2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付保费减免)
保险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苗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50% |
灌浆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中央政策性险种补贴比例:
玉米:中央45%;省25%;市10%;县5%,农户自负15%。补贴金额为中央12.6元;省7元;市2.8元;县1.4元;农户自负4.2元。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2.马铃薯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马铃薯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雪)灾;
(2)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
(3)由于旱灾、病虫草鼠害直接造成保险马铃薯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5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400元/亩,费率:6%,保费24元。按全县马铃薯种植面积1万亩计算,县级补贴比例5%,县级补贴保费1.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付保费减免)
保险马铃薯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苗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开花结薯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中央政策性险种补贴比例:
马铃薯:中央45%;省25%;市10%;县5%;农户自负15%。补贴资金为中央10.8元;省6元;市2.4元;县1.2元;农户自负3.6元。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3.红枣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红枣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
(2)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3)风灾;
(4)雹灾;
(5)连阴雨。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地震、地陷;
(4)旱灾、低温冻害;
(5)病害、虫害;
(6)投保时红枣果品本身已有的病害。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保险红枣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不及时补救、不认真管理,以致加重灾情造成损失扩大的部分;
(3)保险红枣在生长期间内的自然损耗;
(4)为救治保险枣树而发生的间接费用;
(5)保险红枣因种植于河滩地、警戒水位线以下地区及行洪、滞洪区域内导致的损失;
(6)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红枣造成的损失;
(7)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保险金额800元/亩,费率:8%,保费64元。按全县红枣种植面积5万亩计算。省级补贴比例40%;市级补贴比例10%;县级补贴比例10%;农户自付比例40%,实际补贴按实收保费计算,预计县级保费补贴32万元。
红枣不同生长时期最高赔偿限额
月份 | 每亩最高赔偿限额 |
4月 | 每亩保险金额×20% |
5月 | 每亩保险金额×30% |
6月 | 每亩保险金额×50% |
7月 | 每亩保险金额×70% |
8月 | 每亩保险金额×80% |
9月-10月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牵头部门:县林业局)
4.核桃保险
保险责任: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2)风灾、雹灾;
(3)霜冻。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病虫害。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保险核桃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果品各种间接损失;
(2)为救治保险核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3)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核桃造成的损失;
(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不及时补救、不认真管理,以致加重灾情造成损失扩大的部分;
(5)人为破坏、砍伐、盗窃造成的损失;
(6)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保险金额600元/亩,费率:8%,保费48元。按全县核桃种植面积3万亩计算,县级补贴比例70%,农户自付30%,实际补贴按实收保费计算,预计县级保费补贴100.8万元。
核桃不同生长时期最高赔偿限额
月份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比例 | 60% | 65% | 75% | 85% | 90% | 100% |
(牵头部门:县林业局)
5.高标准农田保险
保险责任: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灌溉节水项目排灌渠和拦河坝等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提供保障。保障范围包括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风、暴雨、洪水、冰雹、突发性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道路、排灌渠、护岸、机耕桥和拦水坝等物质的损失和机器设备等损失。
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费2元/亩。按全县高标准农田
4.61万亩,县级补贴比例70%,农户自付30%,实际补贴按实收保费计算,预计县级保费补贴6.45万元。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6.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收入保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产量减少或价格波动导致保险大豆 -玉米每亩实际收入低于每亩保险金额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 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每亩保险金额为 820 元/亩,保险费率为 9%。保费73.8元/亩,按全县种植面积0.5万亩计算,县级补贴比例70%,农户自付30%,实际补贴按实收保费计算,预计县级保费补贴25.83万元。
(牵头部门: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B.养殖类保险
1.能繁母猪保险
保险责任为:自然灾害、猪丹毒、猪肺疾等疾病造成的损失;保险金额1500元/头,费率6%,保费90元。县级补贴比例2.5%,按600头计,预计县级保费补贴135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付保费减免)
中央政策性险种补贴比例:
能繁母猪:中央50%;省25%;市2.5%;县2.5%,农户自负20%。补贴金额为中央45元;省22.5元;市2.25元;县2.25元;农户自负18元。
2.奶牛保险
保险责任为:自然灾害、口蹄疾等疾病;保险金额8000元/头,费率7%,保费560元。县级补贴比例2.5%,按10头计,预计县级保费补贴14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付保费减免)
中央政策性险种补贴比例:
中央50%;省25%;市2.5%;县2.5%,农户自负20%。补贴金额为中央280元;省140元;市14元;县14元;农户自负112元。
3.育肥猪保险
保险责任为:自然灾害、口蹄疾等疾病;保险金额800元/头,费率5%,保费40元。县级补贴比例2.5%,按4000头计,预计县级保费补贴4000元。
中央政策性险种补贴比例:
育肥猪:中央50%;省25%;市2.5%;县2.5%,农户自负20%。补贴金额为中央20元;省10元;市1元;县1元;农户自负8元。
(牵头部门:县畜牧发展中心)
五、保险经办机构
中国人保财险永和支公司、太平洋永和支公司、国寿财险永和营销部。
承保区域:中国人保财险永和支公司为桑壁镇、望海寺乡南庄片区、坡头乡农业保险,并承保综治保险,承保区域内收入保险;太平洋永和支公司为乾坤湾乡、楼山乡农业保险;国寿财险永和营销部为望海寺乡打石腰片区、芝河镇农业保险。
所有承保公司不能跨区域承保,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财政补贴及下一年度承保资格。
除农业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由各牵头单位,按招投标程序遴选参保公司。
六、工作流程
永和县农业保险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确定投保险种、承保公司和财政补贴标准
每年3月上旬前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牵头确定投保险种、承保公司和财政局补贴标准,报请县政府同意后下发文件并开始实施。
(二)确定投保面积
1. 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以村委为投保单位逐户申报核实面积(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准并附土地确权证复印件及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如属于承包土地,需提供承包合同复印件;开荒土地需村委出具证明并附复印件,玉米面积由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玉米种植面积为参考),完整准确填写投保清单(脱贫户与非贫困户分开填写),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参保地块的四至,由农户签字确认后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农户签字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签,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场,要电话告知本人,经本人同意后由亲属或村干部代签并做好记录。有异议的进一步逐一进行核实,无异议后,村委承办人、村委主任或村支书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再次核实投保亩数及脱贫户身份,确保应保尽保及脱贫户身份正确,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乡承办人、乡镇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承保公司(如有跨区域承保现象,乡镇不允许予以盖章);承保公司送交县乡村振兴局进一步核实脱贫户和“三类户”中的非贫困户身份。
2.聘请第三方审计。第三方根据承保公司收集的资料对农户参保亩数和金额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抽查核实,并出具审计报告。经济林保险在4月1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4月20前完成公示及投保信息录入工作并出具保单;种植业保险要在7月2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7月底前完成公示投保信息录入工作并出具保单。
3.红枣投保如有撂荒、不进行管护现象,保险公司将不进行承保,由第三方评估鉴定红枣地管护情况,并出具报告。
(三)拨付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各牵头部门凭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申请财政拨付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四)理赔
1.报案环节
各乡镇以村委为单位在发生险情后48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报案。报案时说明受灾类型,受灾面积。并留取报案人信息及电话。
2.查勘定损环节
现场查勘应在接报案后24小时内开展。查勘人员接到现场查勘通知后,应及时与报案人或地方职能部门取得联系,赶赴现场;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难以按规定时间到达时,应及时与报案人联系并说明原因。到达现场后及时确定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受灾面积、损失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记录在案,根据保险标的生物特性以及条款约定,设立合理的观察期(观察期具体时间长短要根据标的种类、灾害性质和损失情况等确定),待作物在约定时间内恢复生长后再聘请公估机构、技术专家或其他中介机构对受灾农户通过抽样的方式测定。抽样定损范围应覆盖受灾乡镇的每一个报损的行政村。每个村应按轻、中、重三种损失类型,分别设置至少一个随机抽样点,再在抽样点中采取随机、等距、梅花式等取样方法,根据灾害类别、损失情况及实地条件选取样本,测定损失程度。进行定损,并根据条款确定损失数额。
3.理赔数据公示
保险机构应当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不少于3天的公示,查勘定损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在当地村委会等公共区域向被保险农户公示出险日期、出险原因、标的名称、被保险人、标的地点、投保数量、损失数量等内容,并留存公示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拍摄要求清晰、有拍摄日期、反映公示地点。
4.第三方审计报告
(1)审核赔款理算方式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是否形成到户的理算清单,并按规定的时间(不少于3日)、地点(村、组)进行公示;
(2)审核赔偿项目是否准确合理;
(3)赔款实行“零现金转账直赔到户”,通过被保险人社保卡支付赔款(唯一指定赔款账户),确保将保险赔款足额发放到被保险人手中。
七、保障措施
(一)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健局、县畜牧中心、县林业局、县民政局、人保财险永和支公司、太平洋永和支公司、国寿财永和营销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组,负责全县综合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推动工作。
(二)保险工作涉及范围广,具体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相关部门及承办机构要切实提高开展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农业产业基地及种植户积极投保,推动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三)县财政局根据本实施办法,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工作,确保保费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四)保险经办机构要从助力政府乡村振兴、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加强保险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配合政府做好承保工作;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开展理赔工作,保障投保的种、养植户在灾后能够得到及时赔偿,尽早尽快恢复生产;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投保的种、养殖户做好灾害预防工作,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充分发挥网络、人才、技术等综合优势,推动我县种、养植业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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