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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永和县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8-24
文     号: 永政办发〔2023〕30号 发布日期: 2023-08-2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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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和县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和县土壤污染防治 2023 年行动计划

为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动计划》要求,促进全土壤环境质量稳定提升,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市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土壤环境安全利用保障效能,切实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在2021年、2022年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的基础上,对2023年新增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于10月底前完成隐患排查。对2021年、2022年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单位,全面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土壤污染隐患查准、查清并整改到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从严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要求。突出对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加工行为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问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11月底前,完成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依法严控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要按照《临汾市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严格落实《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颗粒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受污染耕地相对集中的区域,自2023年起,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严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以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等重点行业为重点,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组织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2023年,启动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分析工作。加快组织开展集中连片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为下一步精准防控提供科学支撑。(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5.依法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监管。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严禁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有机肥+配方肥”“绿肥种植+配方肥等技术或应用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严厉打击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预警提醒等限制性措施。(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巩固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考核目标要求,制定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计划,巩固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有安全利用类耕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有针对性的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鼓励对严格管控类耕地按规定采取种植结构调整、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县农业农村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土地用途变更、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效果等实际情况,对辖区内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进行动态调整,调整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强化对工矿用地复垦的监管,原则上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地块禁止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县农业农村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8.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落实调查评估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原用途为一住两公用地的地块除外。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要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鼓励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要建立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清单,及时调度更新,严格腾退地块监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要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和监管,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推动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报告质量抽查机制,促进调查评估质量整体提升。(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联动监管,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从严管控农药、焦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严禁规划学校、住宅等,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要严禁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严禁办理土地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所有地块,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制度。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20236月底前,要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工作中强化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联动监管工作的通知》(临规资发〔202288号)要求,制定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并严格执行。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县自然资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防范化解土壤污染风险。对于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证发放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对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原则上,一住两公等敏感类用地应后开发,在周边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后再投入使用。在地块开发建设中发现存在土壤污染现象的,要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并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活动。(县自然资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和信息化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完善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等信息。自然资源部门要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建立调度协商机制,每季度调度分析辖区内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及早解决潜在土壤环境风险。严格落实《土壤污染及重金属和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推进机制》,按时完成各阶段重点任务。(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依法有序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对计划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要提前规划,严格落实土壤污染调查制度,依法有序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含易挥发扩散异味、恶臭等污染物地块为重点,强化修复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严控二次污染。对暂不开发利用的高风险关闭搬迁地块或污染地块,因地制宜实施风险管控,必要时组织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环境监测。以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为重点,强化后期管理,综合采取长期环境监测、制度控制等方式,确保实现安全利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资金项目管理

13.要积极谋划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推动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每年新增纳入中央或省级储备库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不少于1个。及时做好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申报、录入、把关等工作,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对下达资金项目进行跟踪调度,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进度及资金安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监管执法

14.提升土壤环境执法监管意识和能力,严格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要加大组织土壤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要将土壤环境作为日常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摸清辖区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状况,提升企业土壤环境保护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土壤环境管理的各项要求,依法查处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等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分析土壤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形势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通报违法线索、线索核查、案件办理反馈等情况,对重大案件进行会商,必要时可以进行联合调查。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可以适用行政拘留或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展重点建设用地违规开发利用清零行动。组织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生态环境等部门定期梳理核实行政区域内涉及一住两公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以及依法依规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情况,对发现的违规开发利用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实现动态清零。(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有效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重点建设用地是否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是否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等土壤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切实防范土壤污染风险,有效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明确的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用好用足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发挥资金效益。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动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积极探索基金管理有效模式和回报机制。

(三)推进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及时公布土壤环境监管信息,督促重点监管企业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社会大众的普法宣传,采取网络媒体、新闻报纸、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企业和社会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察考核。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问题等土壤环境安全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对未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等约束性考核指标、重点任务进展严重滞后、土壤环境问题突出,以及履职不到位导致约束性指标未能完成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实施约谈或督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政策解读:图解:永和县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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