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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永和县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8-24
文     号: 永政办发〔2023〕34号 发布日期: 2023-08-2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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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和县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24          

(此件公开发布)


永和县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目标,进一步推动我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化水污染治理,加快水生态修复,促进全水环境质量稳定提升,根据《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两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水环境质量提升为核心,深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持续巩固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助力我水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芝河辛庄国考断面水质达到类水体,县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重点任务

(一)深化水环境治理

1.实施一泓清水入黄河重大工程。在省定工程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续谋划有利于水环境改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利用、有利于水生态修复治理的新项目。同时,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资金,用活盘活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凝聚各方合力,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力争早日实现国考断面水质达优良目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

2.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短板。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系列工程20238月底前,完成排放口、溢流口和城市管网溢流口处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安装;9月底前,建设自流式雨水收集池10月底前,冬季生化池温度达到12℃以上;12月底前,完成提质改造工程,增加高级氧化、生物滤池等设施,提高出水水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

3.推进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传染病医院)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工作。(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配合单位:县卫体局)

4.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分区分类治理,有效缓解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对重点河流水质的影响。建成区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通过管网收集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农村集聚地区可实施连片治理,人口少于千人且分散的村庄可就地收储,罐车转送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023完成2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对于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要确保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细化水生态修复

5.实施人工湿地生态修复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潜流湿地建设,人工潜流湿地应具有冬季保温措施,保障出水稳定达到地表水类标准。(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6.强化河岸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芝河、桑壁河等重点河流管理范围线之外30-50米建设生态缓冲带,宜林地段结合堤岸防护营造防护林带,优先选择本地生水生植物、低杆植物,恢复生态功能,实现水域、陆域生境联通,保护生物多样性。(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三)强化水资源管控

7.实行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遵照省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奖惩机制,积极争取生态补偿奖励资金,进一步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协同共促流域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财政局)

8.加强水资源节约。大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减排,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严控农田灌溉大水漫灌,严厉打击非法取水。(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9.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提升城市再生水利用水平,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提高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和市政杂用,鼓励再生水用于河生态补水。积极申报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水利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

10.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辖区内乡镇所在地饮用水水源地及千人供水工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年度目标。(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桑壁镇人民政府、楼山乡人民政府

11.推进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综合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推进清污分流,对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低于100mg/L情况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管网排查改造和工程疏干排水清退、溯源执法等措施,提升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清水可用于城市绿化、市政杂用及河流补水等。(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

(四)优化水管理体制

12.加强河流水系整治。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组织实施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对芝河干支流严重影响水质的河道底淤开展清理,所有河流清淤施工要科学规范,严防对水质产生影响。强化河道污染防控,严禁在河道内倾倒工业废液、废渣、生活垃圾和畜禽粪污。严禁在河道内开展机械车辆的清洗、加油等作业,严控石油类物质漏洒。(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各乡人民政府

13.实施水质预警通报制度。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日分析、周研判、月通报的调度通报机制,建立数据共享和推送机制,对水质超标及时响应,排查溯源污染来源,采取科学精准的应急布控与水污染治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芝河辛庄国考断面水质超标风险。全面建立芝河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协同共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

14.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管理,对未经审批的排污口,要依法办理设置审核手续。加强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实施一口一策对现有排污口,要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的,要进行治理。推进我县昕水河流域水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构建管、控、治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

专项行动

15.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精准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区域黑臭水体现状,采取截污纳管、沟渠塘清淤清垃圾、边坡绿化等措施,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每年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强水质监测,严格水质管理,坚决防止返黑返臭。(牵头单位:县住建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

16.开展雨污分流改造专项行动。202312月底前,建成区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全部改造完成。利用箱涵、涵洞收集污水的应全部改为管道收集。加快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老旧管网检漏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

17.开展汛期水质管控专项行动。加强汛期排水管控,通过实施驻厂监管、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进水阀门精准管控、满负荷运行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加强城市缓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对池内清淤,采取增设调蓄设施、快速净化应急处置设施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减少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县住建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决扛起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刻认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政策保障到位,制定各单位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和进度要求,保障芝河辛庄断面稳定达标。要明确断面水质改善措施,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确保我县国考断面稳定达类水质考核目标。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同时积极申请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大力争取政策性银行、政府债券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系统推动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

(三)严格执法检查。严格水环境执法检查,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保障水环境安全。

(四)严肃考核问责。对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影响考核断面水质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达标等问题整治缓慢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开展专项督察,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水环境目标任务的乡镇、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严肃考核监督。水质目标完成情况,依据《临汾市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金考核方案(试行)》进行生态补偿金奖惩。同时,严格落实《临汾市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对工作不力的县予以约谈、通报,履职尽责不到位、水目标未完成的县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政策解读:图解:永和县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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