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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永和县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8-24
文     号: 永政办发〔2023〕35号 发布日期: 2023-08-2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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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和县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24          

(此件公开发布)

永和县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动计划》临汾市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要求,推进我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地下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县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省、市下达我县的考核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点围绕一场一区(即垃圾填埋场、煤层气勘探开采区),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查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因子、范围、程度、趋势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为风险防控、修复治理打好基础。202311月底前完成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型水源地补给区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通过开展调查评估提出我县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与修复治理建议及清单等工作。(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等配合,

2.开展煤层气勘探开采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参照省、市有关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技术指导意见,制定我县煤层气勘探开采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在摸清气井的分布、数量、水污染状况的基础上,重点调查压裂水在参与地下水循环过程中或流出地表后的二次污染,包括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及其对居民饮用水源和水土环境的影响,进行气井水污染状况评价和分区,提出修复治理措施建议,为煤层气勘探开采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提供依据,为改善周围居民生活用水条件、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基础。202310月底前完成并上报调查评估成果。(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等配合)

(二)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

3.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在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中,重点针对地下水源目标开采层位和污染源周边浅层地下水,推动建立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为重点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督促辖区内一场一区、加油站等的运营(管理)单位按照地下水监测井的有关要求建设完善地下水环境长期监测井并落实地下水自行监测要求。(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等配合)

4.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综合考虑水文地质结构、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脆弱性、地下水使用功能、污染状况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体系,分批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推动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 202311月底前完成我县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初步划定,逐步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等配合)

5.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照省、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县的产业结构等特点,逐步建立我县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实施动态更新,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负责)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

6.落实地下水防渗改造措施。督促辖区内 一场一区、加油站等的运营(管理)单位采取防渗漏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组织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推动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对于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要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配合)

7.有序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要结合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阶段性成果,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等,要按照《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技术要求,有序推动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牵头,县住建局等配合)

8.推进报废气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持续推进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摸清底数,并于20236月底前建立报废气井、钻井、取水井清单。对气井、钻井、取水井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开采任务的,要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指南开展封井回填。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要督促工程所有权人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对工程所有权人不明或缺失的,由当地政府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9.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要加强辖区内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和技术服务,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地下水污染。(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10.加强地下水回灌管理。多层含水层开采、回灌地下水应当防止串层污染。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开采煤层气等产生的废水回灌地下的,经处理后应当符合相关的水质要求,不得恶化地下水水质。利用地热资源采暖优选取热不耗水、完全等量同层回灌密封式、无干扰井下换热技术,最大程度减少对土壤、岩层和水体的干扰,确保地下水水量不减少、水位不下降、水质不降低。加强对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地下热水及回灌水质监测的监督,按相关要求定期报备。(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治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要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科技支撑、强化监管等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四)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

12.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按照省、市有关环境监测年度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县城集中式地下水型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乡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要求完成监测数据和结果报送。强化监测结果的分析与应用,针对水质异常点位,及时研判分析。(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配合)

13.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强化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规范化建设。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要开展污染成因分析,对确定为地质背景因素导致超标的水源,要提交地质背景判定材料;对确定为人为因素超标的水源,因地制宜制定人为因素超标水源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确保水源环境安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等配合)

14.加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力度。202311月底前完成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初步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有序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配合)

15.防范傍河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强化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发改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和协作配合。县人民政府是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制定并实施本县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同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二)强化资金支持和技术保障。加大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财政引导、企业单位承担、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确保地下水污染防治任务按时完成。强化项目库建设,积极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用好用足中央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要强化队伍建设,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建设,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强化执法监督和考核督察。依法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格对照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检查督导,督促企业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行监测及地热水、煤层气等采出水违法排污执法检查。加强对年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调度通报,对重点工作进度滞后的部门及时预警、督办。实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机制,对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不能按时完成目标和任务的部门进行专项督察,必要时进行约谈。

 政策解读:图解:永和县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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