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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和县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 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4-28 |
文 号: | 永政办发〔2024〕9号 | 发布日期: | 2024-04-2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永和县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和县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臭氧污染,推进全年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根据《临汾市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和《永和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城区臭氧年均浓度值控制在146微克/立方米以内。
二、管控范围
永和县建城区内。
三、管控时间
4月29日至9月30日。
四、管控措施
(一)开展涉VOCs生活源管控
1.加强加油站作业管控。已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并备案的加油站,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进行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未完成的加油站避开8—18时进行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牵头部门:县工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
2.引导公众错时加油。鼓励加油站出台非高温时段加油优惠政策,引导公众错时加油,减少高温时段VOCs排放。(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3.加强汽修企业管控。使用活性炭的汽修企业要按规定及时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要按规范及时转移处置,并做好购买、更换和处置台账记录。已完成“活性炭+催化燃烧(分解)”工艺改造的汽修企业,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进行喷烤漆作业;未完成工艺改造的,喷烤漆作业要避开4—9月实施,杜绝汽修企业将喷烤漆工序转移至手续和环保设施不健全的地点实施。(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
4.加强干洗店管控。城区干洗店要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从事涉VOCs排放的干洗作业。(牵头部门:县工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
5.加强市政施工管控。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开展户外涂装作业和县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作业;建筑工地电焊作业要在集中电焊区进行,并配套收集设施,对高空焊接、大件组装焊接、线性工程定点焊接等无法在室内进行的,要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作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6.加强餐饮单位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力度,持续开展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督促餐饮从业单位每月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一次清洗,并做好台账记录。划定露天烧烤食品区域,不得在划定区域外进行露天烧烤。(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
(二)实施移动源管控
7.加强柴油货车和国六重型燃气车管控。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和国六重型燃气车路查路检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违法拆除燃气车三元催化器、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等行为。合理优化中重型货车运输通行路线和时间,对穿行县城建成区的运输通道实施科学绕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
8.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强化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不得使用未备案、未编码登记、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县住建局、芝河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其他管控工作
9.加强城区洒水作业。强化城区重点道路(东山水厂道路和正大路)喷雾洒水作业,加密高温时段作业频次(上午7时至晚9时,每间隔1小时喷洒一次,特殊天气〈如沙尘、高温等天气〉需进一步加大喷洒频次),保持重点道路和城区绿植持续湿润。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修剪树木、修整草坪,同时对植物开展冲洗洒水作业,减少植物源VOCs排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负责城区道路、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东山水厂道路)
10.加强下水道异味管控。严格下水道异味管控,及时冲洗控制异味,每月对存在异味的县城主要下水道冲洗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细化工作任务。芝河镇、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O3污染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对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管控对象,细化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期限,建立工作台账,扎实推进管控工作。
(二)强化检查督导。芝河镇、县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现场检查,切实把管控要求落实到位。县大气办将持续开展巡查检查,在城区范围内重点检查汽修、加油站、干洗店、餐饮单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并监督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并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三)加强污染应对。县大气办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紧盯臭氧浓度变化趋势,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研判情况,适时发布臭氧管控指令,开展应对管控工作,芝河镇、县直各单位要积极应对,全面抓好落实。
(四)严格督促落实。县大气办要定期调度汇总各单位工作情况,对工作开展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公开通报,督促O3污染管控责任扎实落地,确保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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