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和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6-14
文     号: 永政办发〔2024〕13号 发布日期: 2024-06-14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主 题 词: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永和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和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推动全县治超工作治理模式由传统监管向数字治理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202436号)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抓治超就是抓安全、抓治超就是抓优化营商环境、抓治超就是抓法治建设的理念提升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事前预防能力2024年底完成全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验收工作2025底,依托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监管智能、服务精准的一体化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格局实现源头科技治超正向可监管、逆向可溯源、全程可跟踪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机制

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按照省治超办全程指导、市政府统筹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具体实施的机制开展工作。治超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和监督指导各乡镇扎实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县政府负责源头单位科技治超的公示、建设、验收等工作源头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技治超终端建设和运维工作。

三、重点任务与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政府要按照《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晋政办函〔202436)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等并向市治超办报送实施方案。(2024430日前完成)

(二)摸排公示货运源头单位。县政府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企业信息台账;按照应公示尽公示原则明确监管方式和监管责任人由县级政府向社会公示同时向市治超办报送公示源头企业文件。(2024515日前完成)

(三)开展宣传培训。治超办通过政府网站、报纸、融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工作的宣传引导做好典型示范案例的总结和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组织源头单位负责人和监管部门负责人、乡镇源头治超工作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源头单位科技治超法律法规、建设规范、验收标准、工作流程等内容为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奠定基础。(2024615日前完成)

()组织建设验收。县政府要督促公示源头企业建设安装称重检测、视频监控、电子显示屏等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立检修、维护备用设备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数据实时上传。(2024915日前完成)

源头单位建设完成后县政府要按照省治超办印发的验收标准对本辖区内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运行、数据上传等情况进行验收。(20241015日前完成)

县政府验收完成后逐级提出申请由省、市分别按5%30%的比例进行抽检。(20241115日前完成)

(五)数据归口管理。在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成运行之前源头单位治超数据接入属地县级治超信息管理平台。(20241215日前完成)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入网数据开展源头监管工作。要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20251月开始)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各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源头治超相关工作。

(二)强化服务意识。县政府要树立服务理念建立健全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便企服务机制探索服务源头单位工作措施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争取企业的理解和支持提升企业治超的自觉性。

(三)强化督导考核。治超领导小组要把各乡镇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年度治超工作目标考核按照时间节点督导各乡镇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对推进落实情况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任务完成较差乡镇政府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四)强化信息报送。20245月开始县治超办组织专人做好信息整理汇总工作于每月25日前向市治超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9013308号   网站标识码:1410320001

联系电话:0357-752278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永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3202000002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