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9013308号 网站标识码:1410320001
联系电话:0357-752278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永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发布机构: |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和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文 号: | 永政办发〔2024〕13号 | 发布日期: | 2024-06-14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永和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和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推动全县治超工作治理模式由传统监管向数字治理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2024〕36号)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抓治超就是抓安全、抓治超就是抓优化营商环境、抓治超就是抓法治建设”的理念提升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事前预防能力。到2024年底,完成全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验收工作,到2025年底,依托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监管智能、服务精准的一体化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格局,实现源头科技治超“正向可监管、逆向可溯源、全程可跟踪”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机制
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按照“省治超办全程指导、市政府统筹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具体实施”的机制开展工作。县治超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和监督指导各乡镇扎实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县政府负责源头单位科技治超的公示、建设、验收等工作源头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技治超终端建设和运维工作。
三、重点任务与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政府要按照《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晋政办函〔2024〕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等并向市治超办报送实施方案。(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摸排公示货运源头单位。县政府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企业信息台账;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明确监管方式和监管责任人,由县级政府向社会公示,同时向市治超办报送公示源头企业文件。(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
(三)开展宣传培训。县治超办通过政府网站、报纸、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工作的宣传引导做好典型示范案例的总结和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组织源头单位负责人和监管部门负责人、乡镇源头治超工作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源头单位科技治超法律法规、建设规范、验收标准、工作流程等内容为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奠定基础。(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
(四)组织建设验收。县政府要督促公示源头企业建设安装称重检测、视频监控、电子显示屏等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立检修、维护备用设备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数据实时上传。(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
源头单位建设完成后,县政府要按照省治超办印发的验收标准对本辖区内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运行、数据上传等情况进行验收。(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
县政府验收完成后,逐级提出申请,由省、市分别按5%、30%的比例进行抽检。(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
(五)数据归口管理。在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成运行之前,源头单位治超数据接入属地县级治超信息管理平台。(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入网数据开展源头监管工作。要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2025年1月开始)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各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源头治超相关工作。
(二)强化服务意识。县政府要树立服务理念,建立健全“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便企服务机制,探索服务源头单位工作措施,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争取企业的理解和支持,提升企业治超的自觉性。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治超领导小组要把各乡镇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年度治超工作目标考核,按照时间节点督导各乡镇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对推进落实情况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任务完成较差的乡镇政府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四)强化信息报送。2024年5月开始,县治超办组织专人做好信息整理汇总工作,于每月25日前向市治超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9013308号 网站标识码:1410320001
联系电话:0357-752278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永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