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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和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机制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9-23 |
文 号: | 永政办发〔2024〕20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24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 题 词: |
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永和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和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
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机制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风险,依法维护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全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处理效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税总社保发〔2024〕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建立永和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机制,具体情况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机制,多元化解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风险,护航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维护缴费人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提高缴费人获得感、幸福感、归属感。
二、工作目标
(一)设立争议处理中心实体办公场所,由争议处理中心对辖区内的征缴争议进行统一受理、集中处理和告知结果,实现征缴争议“一站式”处理和“一体化”服务。
(二)统筹整合各部门职能,高效开展征缴争议处理,大幅缩短征缴争议处理时长,降低缴费人解决争议成本。
三、工作机制
按照“多方联合、一站办理、内部流转、统一回复”的原则,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机制。
(一)税务牵头。由税务局牵头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机制,成立永和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
(二)部门协作。统筹协调税务局、财政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人社局、医保局、司法局、水利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总工会、残联等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调解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和协作,联合发挥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作用。
(三)实体运行。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设立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对外挂牌,并实体化运行。
(四)一站办理。建立集中调解、联合处理和告知回复的“一站式”工作模式。涉及到多部门职责的征缴争议,由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内部流转,将办理结果统一回复给缴费人,避免缴费人“多头跑、反复跑”。
四、处理范围
处理范围涵盖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环节产生的争议;涉缴费争议重大维稳事项,涉缴费争议缠访、闹访事项。
五、组织机构
成立永和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结构如下:
组 长:李占军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文明 县税务局局长
郭若桥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成 员:高 越 县财政局副局长
席保忠 县税务局副局长
刘振江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 鹏 县人社局副局长
侯 娜 县医保局副局长
王玲爱 县司法局副局长
冯永平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任永旺 县林业局副局长
于晓东 县水利局副局长
郝建民 县残疾人联合会副主席
刘宁调 县总工会副会长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问题由调解处理中心具体处置,中心主任由县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席保忠兼任,成员由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的股室负责人和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残联、县总工会负责非税收入的股室负责人担任,各单位应主动对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六、部门职责
县税务局:参与征缴争议处理;参与调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退费初核工作;必要时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理工作;参与处理涉及缴费争议的信访事项;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社局:参与处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特殊情形业务、参保登记、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工作争议处理;参与养老、失业、工伤等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医保局:参与处理医保特殊情形业务、参保登记、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工作争议处理;参与医保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财政局:参与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发改局:参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司法局:协助处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事项,对征缴争议处理过程中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把关;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国有土地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林业局:参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水利局:参与水土保持补偿费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残疾人联合会:参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总工会:参与工会经费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合会议,通过会商机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争议纠纷。经领导小组决定,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加成员单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部门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应相互配合,采取磋商、座谈等多种形式推进工作;各部门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通过多种方式共同推动争议事项妥善处理,充分发挥调解机制的优势,让缴费人“少跑路、办好事”。
(三)落实保密责任
强化结果反馈,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对外发布或向其他有关部门提供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报批。对缴费人的个人信息和事实情况,要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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