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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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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我县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等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实施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县优待、抚恤的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

11.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提高政治站位,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从永和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困稳定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永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6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股级职数4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本部分内容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2年部门预算数601.485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973996万项目支出497.5119万元。2021预算数86.4万元。2022年较2021年增加515.085896万元,增加原因:增加项目类资金

“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2021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无增减变动。

)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68万元,2021年预算8.54万元。2022年较2021年增加1.14万元,增加13.35%。增加原因:人员增加

)其他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40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无

2)房屋情况:无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4.绩效管理情况:

12022年绩效实施情况:2022年实施绩效管理项目共14个,包括:2021年退役安置补助资金、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2021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经费(第四批)、大学生入伍奖励金、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两节及“八一”慰问经费、四级因公残疾军人护理费、随军家属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和退役安置支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优抚对象抚恤经费、专项工作事业费、自主就业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配套资金项目涉及金额为497.5119万元。

22022年绩效目标情况:大学生入伍奖励金项目,年度预算安排6.2万元,项目概况:该项目为对在山西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本科及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生按4000元标准发放,专科在校生和毕业生按2000元标准发放。当年被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视为高校在校生。

3年度目标:保证及时为符合政策条件规定的入伍新兵,按标准发放大学生入伍奖励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永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2022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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