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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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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辖区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3.承担对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机动车、人行道上非机动车停车位的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公共停车位的监督管理;

4.负责拟定辖区网格化精细化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永和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但大队无罚没款收入,人员工资保险及办公经费均由县财政拨付,自收自支编制5人,差额人员1人,合同制人员47人。我大队有一个机构,统一发放工资,在职人员53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本部分内容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587400元。其中人员工资375000元,人员保险212400元;2021年专项资金财政预算0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无“三公”经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元,2020年165000元。

(六)其他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无

2.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3辆机动车、8辆电瓶车

(2)房屋情况:无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4.绩效管理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永和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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