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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进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45号)及《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助企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函〔2023〕173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现将我县失业保险稳岗助企政策公示如下: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费率,其中:单位部分0.7%, 个人部分0.3%。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一)稳岗返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向永和县社会保险中心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在我县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
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 5%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生产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在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内(以“信用中国”查核为准)。
(二)稳岗返还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三)审核发放程序
1、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经县社会保险中心初审,县人社局分管领导和行政部门复审后,报市社保中心复核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分管失业保险的局领导审核无异议后,报行政部门审批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社会保险中心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3、县人社部门基金监管股全程跟踪监督执行。
三、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在我县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 1500元、高级(三级) 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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