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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期)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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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永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2024年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县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和县美易佳生鲜超市销售的临汾市尧都区刘丽青蔬菜经销部购进的大葱(购进日期2024.7.20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和县美易佳生鲜超市销售的临汾市尧都区刘丽青蔬菜经销部购进的大葱(购进日期2024.7.20),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永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和县美易佳生鲜超市进行调查。经查,永和县美易佳生鲜超市销售的临汾市尧都区刘丽青蔬菜经销部购进的大葱(购进日期2024.7.20)共购进10kg,货值79.8元:其中2.71kg为抽检样品,0.3kg售出,剩余已全部下架。

2、排查整改情况

永和县美易佳生鲜超市在销售的临汾市尧都区刘丽青蔬菜经销部购进的大葱(购进日期2024.7.20)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整改措施:加强日常监管,按要求严格执行食品购进台账记录制度。

永和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0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并要求其于2024年10月23日提交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永和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0月22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于处罚。)

二、美易佳生鲜超市销售的临汾市尧都区张宝宝蔬菜经销部购进的辣椒(购进日期2024.7.20)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和县美易佳生鲜超市销售的临汾市尧都区张宝宝蔬菜经销部购进的辣椒(购进日期2024.7.20),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永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和县美易佳生鲜超市进行调查。永和县美易佳生鲜超市销售的临汾市尧都区张宝宝蔬菜经销部购进的辣椒(购进日期2024.7.20),共购进15kg,货值149.7元:其中2.5kg为抽检样品,0.3kg售出,剩余全部下架。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永和县美易佳生鲜超市在销售的临汾市尧都区张宝宝蔬菜经销部购进的辣椒(购进日期2024.7.20)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整改措施:加强日常监管,按要求严格执行食品购进台账记录制度。

永和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7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并要求其于2024年7月23日提交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永和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7月22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于处罚。)

永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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