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组织机构

永和县水利局

【字体:

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县确定的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主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全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问题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指导河湖长制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骨干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导县域小水网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日常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2.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永和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委、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3.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水利局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负责人:王涛

地  址:永和县滨河路7号

联系电话:0357-7522113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

               3:00-6:00(夏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9013308号   网站标识码:1410320001

联系电话:0357-752278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永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3202000002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