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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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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和古树名木保护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二)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林

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及森林资源。负责草原(地)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三)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原(地)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地)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林业和草原(地)产业结构调整,对全林业和草原(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五)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六)按照国家、省、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七)负责林业和草原(地)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林业和草原(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九)负责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地)、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县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日常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4)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委、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县林业局水利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5)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永和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运行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值班、新闻发布等工作。负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后勤管理。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组织统筹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资金行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县林业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拨付资金的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中央、省级、市级、县级林业和草原投资及相关项目申报及实施。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组织协调林业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二)森林和草原(地)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相关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和林业碳汇等相关工作。指导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拟定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草原(地)保护工作。承担草原(地)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草原(地)生态补偿工作。承担各类草原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地)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保护全县森林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森林公安派出所的管理。负责全县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和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人民政府实施的森林防火工作决定的贯彻执行。组织指导各乡镇和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管护队伍建设、防火设施建设,做好督促检查、值班等防火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陆生野生动物驯养工作。研究提出全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承担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相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天然林保护和生态效益林补偿(永久性公益林补偿)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拟订林业和草原(地)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草原(地)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林权管理工作,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地)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地)产业的结构调整。组织、指导全县干果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对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组织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地)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物种、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营林绿化股。承担森林、草原(地)、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起草全国土绿化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国土绿化规划设计,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还林还草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商品林和珍稀树种的培育。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起草全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地)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林业和草原事务。承办林业和草原相关外事工作。

负责人:白东红

地  址:永和县河西路9号

电  话:0357-7522180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

               3:00-6: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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