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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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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履行全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城乡规划的研究和编制,下达城乡规划、城市勘测等年度计划并实施管理。

(二)负责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做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拟定全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勘测、城市空间景观环境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规章制度。负责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拟订全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中心城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地质工作。编制全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全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测量标志保护。负责管理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管网普查工作和城市勘测工作;指导)城市勘测工作。负责全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重大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组织监督检查中心城区内城乡规划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依法纠正违反城乡规划法规、越权审批行为。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组织规划听证。指导监督全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组织编制、修编和调整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详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审核上报中心城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工作。参与中心城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负责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供地块出让规划条件,核发《规划条件通知书》。负责中心城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中心城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外立面装修、户外广告、城市雕塑等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中心城区内建筑工程的现场放、验线管理。核实规划条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负责中心城区内乡(镇、村)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全县行政辖区内村镇规划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内城市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内规划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查询及跟踪管理。

(十六)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领导和管理林业局。

(十)完成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委、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全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进和保障全经济社会发展。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委、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县林业局水利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4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日常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5)必要时,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负责对煤炭资源开采过程中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2)应急管理局负责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3)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人 : 王丽萍

联系电话:0357-7522313

地    址:永和县正大路10号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

               3:00-6:00(夏季)

                         永和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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