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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参与制定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组织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县域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参与拟订煤电油气和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十五)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拟定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七)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重要物资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十九)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全县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的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十)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二十一)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县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十二)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二十三)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管理。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
(二十五)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二十六)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二十七)组织推进能源国际、省际、市际、县际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二十八)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县发展和改革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运行监测,增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3.强化发展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4.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5.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任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6.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县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任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市级储备与县级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7.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8.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县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
9.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要围绕永和建设全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和打造全省能源革命排头兵战略,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转变能源管理和服务职能,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制定能源领域的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规模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2)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承担全县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再承担全县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
2.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法治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县发展和改革局支持推广高效锅炉,推动锅炉节能改造。
(3)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县分局负责对锅炉使用环节的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和按证排污情况, 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应当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 在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 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5.与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县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县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煤炭资源开采过程中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6.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和节能降耗工作。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永和分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
负责人:任清平
地 址:(原永和宾馆)集中行政办公楼
电 话:0357-7522575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
3:00-6: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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