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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1. 负责县人民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2.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发送县政府的公文。
3.受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4.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对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5.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6.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7.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以及县人民政府的各项政策、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8.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送重要信息。
9.统一刻制、颁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印章。
10.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11.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3.负责全县外事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外交方针、政策,加强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战略谋划、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外事管理、检查督办等方面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提供服务。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港澳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台工作、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对台工作,协调管理全县港澳事务。承担县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承担全县金融工作协调相关职责。
1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提升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能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强化承上启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枢纽作用。加强和完善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政务服务职能。加大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力度,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统筹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效”改革相关工作,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机构设置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永和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永和县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中共永和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承担县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11名(含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级职数4名。事业编制6名,设副科级1名。
三、办公地址
永和县人民政府二楼
四、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五、联系电话
0357-7522781
六、负责人姓名
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刘慧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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