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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

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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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以及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要求,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核心任务,合理配置和利用有限的资源,有效地解决当前医疗机构设置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永和县实际情况,制定《永和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

一、规划编制背景

一)医疗卫生资源现状

截止2015年底,全县常住人口6.54万,户籍人口6.5万。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机构93所,其中公立医院2所、卫生监督所1所、疾控中心1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健康教育所牌子)1所,诊所4所,乡镇卫生院(加挂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7所,乡镇卫生院分院4所,村卫生室(与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72所,未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7个。乡镇计生行政办公室7个,村级计生人员79人。

全县医疗卫生业务用房总面积为2.12万平方米,21所医疗卫生机构共上报万元以上设备149台,其中乙类大型医疗设备1台,设备总资产1955.7万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编制床位241张,实际开放床位241张,其中,医院18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3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未开放床位,每千常住人口开放床位数为3.68张,其中,医院2.87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81张。

全县医疗卫生人员总数30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29人,注册护士69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97人,注册护士1.05人。全县基本建立起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资源利用状况

2015年全县医疗机构诊疗12.41万人次,出院病人3146人,医院病床使用率69.89%。医师人均全年担负诊疗1409.85人次,日平均担负诊疗6.14人次。病人平均住院天数15.24天。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健康电子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了90%和80%;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89%、89%和91%;以乡为单位免疫规划七苗报告接种率达到了97.62%,报告法定传染病两类234例,报告发病率为365.62/10万;0-6岁儿童、孕产妇管理率分别达到了75%、80%,住院分娩率为100%。为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6787人,体检率达到了81%。

    (三)居民健康状况

     201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83‰,完成了控制在6‰以内的目标。2015年全县人均预期寿命是74.92岁,比“十一五”增加了1.4岁。2015年婴儿死亡率为1.4‰,孕产妇死亡率0/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0.28‰,主要健康指标位于全市前列。

总体来看,我县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医疗卫生资源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短缺、服务能力薄弱、服务体系碎片化等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医疗卫生资源质量有待提高。

二是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影响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公平与效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利用效率不高。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特色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资源要素之间配置结构不平衡,护士配备严重不足。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卫生、康复医学、职业病防治、老年护理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  

三是医疗卫生综合服务体系不健全。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四是公立医院改革不到位。以药补医机制尚未有效破除,科学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仍然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忽视医院内部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问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滞后问题,也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

五是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能力不强,资源配置需要进一步优化。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权威性与约束性不足、科学性和前瞻性不够等问题,规划的统筹作用和调控效力有待增强。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二)规划目的、范围

目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维护公平有序的医疗卫生秩序,为全县城乡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

范围:本规划涉及的医疗卫生资源为全县范围内各种所有制医疗卫生资源,包括区域内各部门、各行业兴办的医疗卫生资源,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医疗卫生资源。

(三)规划原则

1、坚持健康需求导向的原则。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力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套设置,大力培养适宜的技术人才。面向全县人群,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保证全体居民公平合理地享有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2、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坚持分级和可及性原则。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功能到位、比例协调、利用率适度、城乡一体化、分级诊疗、逐级指导、双向转诊的新体系。医疗服务半径适宜,布局合理,适宜为群众就近提供服务。

4、坚持系统整合的原则。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提升县级医院卫生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农村基层。

5、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平等对待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设置审批、重点科室建设、人才引入、设备配置等各方面一视同仁。

拓展康复医疗、慢性病防治、妇女儿童专项保健等,重点发展肿瘤、眼科、耳鼻喉、儿科、中医、康复、精神卫生等弱势专科。有计划地发展一些适宜的专科医疗机构,最大限度地改善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就近就医需求。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引导公立医院或社会资本建设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业。鼓励建设老年病医院(病区)和老年康复医院(病区)。

三、规划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三)党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四)《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六)《山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

(七)《临汾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

(八)《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九)《山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十)临汾市人民政府《临汾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十一)《临汾市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

(十二)《永和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十三)《永和县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

四、规划目标

    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两孩政策,积极发展大健康产业,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整合优势资源利用,以加快推进“健康临汾”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目标。

专栏1   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2020年目标

2015年现状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4.9

3.68

  其中:医院

4.02

2.87

     公立医院(包括妇幼保健院

4.02

2.87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0.88

0.81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3.13

1.97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13

1.05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83

0.62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

1.68

医护比

1:1

1:0.53

医院床护比

1:0.64

1:0.29

综合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150

108

   (一)机构设置

1、医院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

   (1)公立医院

    公立综合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专科建设、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县人民医院床位数控制在150张以内。

公立中医医院坚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方向,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县中医医院床位控制在80张以内。

妇幼保健院是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管理,承担妇幼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诊疗、重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公立医疗机构。县妇幼保健院床位控制在33张以内。

规划期内,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所县级综合医院、1所县级中医医医院,新建1所妇幼保健院。公立医院床位数按每千人4.02张设置。

(2)社会办医院。

    适当放宽社会办医院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对现有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尤其以儿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传染、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及职业病防治等领域为建设重点,引导社会资本举办独立的体检、血透、检验中心,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机关、企业、团体、学校等单位内部卫生所、保健室,以及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0.88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选择阁底乡、南庄乡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公立医院分院。

  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合理确定村卫生室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

机关、企业、团体、学校等设置的卫生所、保健室等对内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不得向社会开放。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公共卫生主要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

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急救、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免疫、出生缺陷防治等功能,均由政府举办。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到2020年,每千人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加强公共卫生人员专项能力建设。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有: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县设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不断加强中心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实验室检测、流行病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3/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2)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全县设1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保留3所由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派出的乡镇监督站。规划期内将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建设,提升综合监督执法能力。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建立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制度。

   (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全县设1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要充分整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妇幼卫生服务方面起到龙头作用;要加强内涵建设,为基层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整合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人力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0.30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临床人员按照每床1:1.7配备。县、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4)专业精神卫生体系:以县级公立医院精神科(门诊)和疾控中心精防科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通过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临床医师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中医类医师精神障碍防治培训等途径,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支持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到2020年,全县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每10万人口平均不低于2.8人。

   (5)紧急医疗救援体系:依托县级综合医院建立永和县“120”急救中心。形成以县“120”急救中心为龙头,以县中医医院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网络的急救网络体系,共同承担县域内医疗急救任务,为全县人民提供相对完善的医疗急救服务。

(二)床位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4.9张,其中,人民医院床位数2.29张、中医医院床位数1.22张、妇幼保健院床位数0.51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0.88张。

专栏2     2020年永和县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目标

县(市、区)

2014年床位数

2015年床位数

2020年床位目标

永和县

3.64

3.68

4.9

    

        

   (三)人员配备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13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3,医护比达到1∶1,县级公立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4,人才规模与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

其中,县级医院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外派任务规模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推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的紧密衔接,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其中至少有0.5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2名乡村医生,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人口每增加500人,可增加1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以绩效工资为导向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管理制度,激发医务人人员工作积极性。

专栏3   2020年永和县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目标

县(市、区)

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2020年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2020年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2014

2015

2014

2015

永和县

1.6

1.97

1.13

1.05

3.13

3.13

    (四)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引进推广适宜卫生技术。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在省、市级医院的协同和扶持下,提升县级医院提升专科诊治水平,到2020年,各医院都建立起标准化、高水平的县级临床重点专科,不断创建在全市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   

   (五)信息资源配置

    利用信息技术,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动“互联网+”医疗卫生发展,促进智慧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应用。推动实现省、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与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建立全省统一、有机融合、动态更新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业务资源四大数据库,推进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努力实现居民健康“一卡通”。推进整合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推进以居民健康卡为联结介质,通过一帐式登录,运用信息智能推送等技术,融合线上线下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各类业务应用为一体,形成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智能辅助、安全可靠的卫生计生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

   (六)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

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按照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乙类配置规划,配合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工作。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全面推进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五、能力建设

(一)分类推进

1、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加强疾控机构、传染病、结核病定点医院实验室建设,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监测防治网络和重大疾病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整合利用公共卫生、医疗、医疗保险等资源和全社会力量,健全支持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机制,推进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治工程和重大疾病防治工程。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和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县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妇产科、儿科建设力度,至2017年,依托县人民医院建成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推进基层妇幼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提高妇产科、儿科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努力在2018年前配置好妇幼健康服务优质资源,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

    2、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政府办医体制,组建政府领导下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公立医院举办、运营、监管三方责任清单,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考核和问责,完善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采取综合措施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按照联运改革的要求,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合理确定院长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

3、强化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三个一”工程,争取在“十三五”末,每个家庭有1名合格的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有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居民有1张服务功能完善的健康卡。

    4、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注重中医临床专科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实现县级中医重点专科的新突破。引导中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开展面向基层医疗服务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技能与适宜技术培训,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新业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

   5、支持社会资本办医,加强监督管理。继续放宽社会办医的准入范围,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应按照规划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加强对社会办医的日常监管。将社会办医纳入等级医院评审、医疗监督执法和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促进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将社会办医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范畴,促进良性发展。加强对社会办医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促进规范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并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社会办医相关数据、资料和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省医疗卫生统计范围。规范医疗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严惩经查实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退出机制。

6、因地制宜开展卫生精准扶贫。结合全县健康扶贫工作实际,因地制宜落实卫生扶贫政策。加强全县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加大基层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机制。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将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向贫困人群倾斜,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药费用负担。到2020年,全县群众获得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1、整合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构建分级诊疗模式。实施“两引导一提高”,即以医疗机构有序服务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充分发挥基本医保政策引导作用,全面提高县域内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使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得到诊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有效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在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级或省级医院之间建立长期稳定、规范顺畅的双向转诊机制,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强化基本医保政策支持,完善激励机制,多措并举,引导患者分级诊疗。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提升县域内就诊率。到2020年,逐步完善分级诊疗运行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

2、整合医疗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功能,构建防治一体化模式。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要在县级公立医院成立疾病预防控制科,承担县域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协同服务,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由县级公立医院开展,强化技术指导和考核,加强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3、整合政府办与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功能,构建多元化服务模式。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举办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等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的薄弱领域,如儿科、精神卫生、院前急救等。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通过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整合中西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构建中西医并重发展模式。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在政策措施、资金投入、项目安排上向中医药倾斜,推动中西医协调发展。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合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所有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5、整合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功能,构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特色通道,在县级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设或将部分床位转化为医养结合床位,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医疗服务。鼓励县级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农村和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六、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工作,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认真做好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申请按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在卫生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受理,并按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有关规定程序登记办理。受理窗口应公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有关法律法规,申办程序及有关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度,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凡新设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重要事项变更,均应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予以审核,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纠正。

七、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全县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二)落实部门职责

     县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住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策联动,协调一致地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物价部门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住建部门要将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并依法进行规划许可;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在实施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四)加大资源调整力度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眼科、耳鼻喉、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加大国家政策、项目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和人才综合培养的支持力度。加大卫生计生人才综合培养和公开招聘工作力度,适时调整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职能和人员编制,确保全县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与床位规模、设备配置、岗位职能等相适应。

(五)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

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县人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

    (六)、严格规划实施
  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

   (七)、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
  县人民政府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价,建立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政策联运,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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