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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和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永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6-27 |
文 号: | 永政发〔2024〕12号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2024年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和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组织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45号)和临汾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临农组办发〔2024〕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让更多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提标农业生产托管“永和模式”,探索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助力全县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永和县地处晋西吕梁山脉南端,黄河中游晋陕大峡谷东岸,临汾市西北边缘,辖2镇4乡,5个社区,64个行政村,306个自然村,属典型的黄土高原梁峁残垣沟壑区。国土面积121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5.11万亩,粮食播种面积31.1万亩,主要农作物有玉米、高粱、红枣、苹果、核桃等;总人口6.5万,拥有耕地农户1.2万户,户均承包地面积29.2亩;农机保有总量达3000余台。
二、试点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聚焦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构建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二)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等目标,聚焦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以提升服务主体规模经营能力,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和大面积提升粮食单产为重点,不断创新模式,扩面提质,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高质量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实现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促进以农业生产托管工作为基础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实施内容
(一)试点任务目标
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任务为,拟完成作业面积36.62万亩,折合面积9.89万亩,以验收合格并拨付补助资金的面积为准。同时围绕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培育壮大服务组织、推进服务资源整合、加强行业监管等开展高质量创新试点探索。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聚焦我县玉米、高粱等主要粮食作物,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实施区域由服务组织选择在农业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高的村进行。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情况,项目实施周期为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
(三)补助对象
2024年4月,我县通过向社会公开规范、择优遴选出的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补助环节和标准
聚焦解决我县农业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选取“耕、种、防、收”四个农业生产基本作业环节进行补助。鼓励支持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引进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高质化、高效化的农业创新技术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农产品品质和安全性。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服务环节、服务内容及分环节、分内容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内容、补助标准、面积、补贴比例及任务区域见(附件2)。
根据省市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对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试点环节除外);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防止“政策垒大户”,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等适度规模户的补助规模上限为3万元。
(五)补助任务分解
鉴于农业生产受温度、降水、种植品种等多重因素影响,承担以粮食作物为主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9个服务组织,按遴选分值分成两个档位,每个档位原则上按平均分配各环节托管服务试点任务,为确保全县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各服务项目、服务环节、服务组织承担任务可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全县总体任务有序完成。同时依据服务组织服务经验,结合农业生产条件难易、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等因素,划定服务区域,各服务组织服务区域均应包含我县粮食主产区(芝河镇、桑壁镇、坡头乡)和沿黄区域(望海寺乡、乾坤湾乡、楼山乡)的部分村委。各服务组织负责任务片区内新式农业技术及装备的应用和推广。
(六)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分阶段对各服务组织实施完成的作业面积进行验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试点任务的服务组织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服务合同及验收合格的实际作业量,向服务组织兑付补助资金。
(七)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农经综函〔2022〕59号)文件精神使用。本年度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上级资金619万元用于服务作业补助;县级资金81万元,使用分两部分。一是组织补助50万元,用于县级聘用第三方专业质检团队进行验收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改良,包括聘用管理和技术人员,提升服务水平,开展技术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提升农机操作手的技术水平。按服务组织的作业量进行补助。二是服务作业补助。
(八)实施流程
1.确定服务组织。在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对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实施主体。其中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服务组织9个,并签订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县级)(附件4)。
2.签订服务合同。承担试点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应遵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作业服务标准(试行)》开展服务,并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同时,具备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条件的作业环节,参与提供作业服务的农机具必须安装相应设备,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切实保障服务效果。同等条件下,对脱贫户、低保户、五保户、监测户、军属等特殊群体及三年未享受过托管服务承包的地块进行优先服务。
4.组织分批验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质检团队应严格按照《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作业服务标准》(试行)的规定,及时组织开展试点项目验收工作,采取科学的验收方法,核对作业环节、作业质量、作业面积以及农户对作业服务满意度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验收合格后,及时出具验收报告。
5.拨付补助资金。根据第三方出具验收报告,县农业生产托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依据验收合格的服务数据,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6.及时总结经验。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县托管办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和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分析试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并报省农业农村厅。总结内容包括2024年已实施和2025年拟实施的托管面积、作物、环节、市场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等内容。
7.试点绩效考核。试点完成后,县托管办要对我县试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自查,配合省市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考核。
四、绩效目标
(一)社会效益。结合地域特点和农业发展现状,继续加强以粮食作物为主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提升服务质量;提升经济林精细化托管服务能力等方面下功夫。继续深化探索全产业链托管,加强产前产后托管服务覆盖,将农业生产托管向产业链前后延伸;重点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创新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逐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二)经济效益。完成农业生产托管试点任务面积36.62万亩,折合面积9.89万亩。实施农业生产托管以来,经科学测产,玉米、高粱等农作物亩均增产10%,户均增收2000元以上,农业生产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联农带农方面,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主要服务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小农户,预计带动农户2000户以上。亩均节本增效200元以上,充分发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小农户的优势,促进我县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生态效益。通过对秸秆还田、秸秆捆草等环节的补贴,有效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控制秸秆焚烧情况的发生。同时通过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效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化肥、除草剂、农药等的使用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强化政府办、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中心等成员单位的工作联动,发挥领导小组群策群力合力推动优势。切实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中心主任兼任。主要负责项目工作的日常事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等,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强化实施指导。县托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托管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要建立托管服务组织名录管理制度,建立农业农村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多方参与的服务组织资格审查监督机制,对于纳入名录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组织,予以重点扶持。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试点任务资格的服务组织,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建立服务组织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组织,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试点任务资格。
(三)严格资金监管。根据《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保障工作经费。县财政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工作(附件1)。
(五)强化宣传引导。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4年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承诺书.docx
2.2024年度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各环节任务及补助标准.docx
政策解读:图解:永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永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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